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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5-1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涵盖抗肿瘤、微生物、心脑血管、清热解毒、消化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妇科系统、神经系统等多个领域。母公司的主导产品主要包括复方嗜酸乳杆菌片、风湿祛痛胶囊、清肝健脾口服液、芩石利咽口服液等。子公司圣泰生物经营的品种主要集中在骨多肽类、脑保护剂化学药、心脑血管中成药、清热解毒类以及儿童呼吸系统中成药等五类药品领域,在同类产品零售市场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主要产品为骨瓜提取物制剂、转移因子口服溶液、清开灵片及小儿热速清颗粒等。子公司永康制药生产的药品种类主要系中成药,用于治疗腺体增生、炎性疾病、骨外伤及软组织损伤等相关疾病,主要产品包括小金丸、天然麝香小金丸、消咳喘胶囊、九味羌活颗粒、熊胆粉、温胃舒片等。子公司源首生物主导产品蜡样芽孢杆菌活菌胶囊、蜡样芽孢杆菌活菌片为治疗用生物活菌微生态制剂,主要用于治疗肠炎、腹泻、婴幼儿腹泻及肠功能紊乱。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辅材料及包材等生产性物资采购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严格遵循GMP、行业法规等要求,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采购。采购部门遵守招标、比价采购原则,严格控制中药材、原辅料、包材质量,积极维护供应商关系,深入了解价格信息,降低采购成本,动态把握物料的库存量与调配,按时完成各类物品的供应,以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2、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严格按照国家GMP规定组织生产。每年初,生产部门根据各销售部门制订的年度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周转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生产部门每月根据各销售部门汇总的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数量等制订下月各周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在执行生产计划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通过上报审批可以适当调整生产计划。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保证部对关键生产环节的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质量控制部对产成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本部主要采取直营模式与代理招商模式。公司的直营模式主要采取专业学术推广。公司自建销售队伍,进行学术推广,成立高端市场、基层市场、民营市场、第三终端市场销售团队,依靠专业学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医疗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各种层级、各种形式的学术推广活动,把产品临床应用研究成果传递给各级医疗机构目标医生与从业人员,从而提高公司医药产品的知名度和医生的认可度。招商代理模式是专业学术推广的补充销售模式,主要是针对公司部分产品,为了实现快速的市场覆盖,形成市场规模,在全国进行精细化招商,由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分销配送服务,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学术支持、监管考核,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子公司圣泰生物根据医药行业政策的发展变化,设临床销售事业部和行销销售事业部,激活组织、激活队员、激活产品、激活市场。(1)市场区域管理:根据各省区医药市场规模,对各省区负责人公开竞聘上岗,并由省经理负责其管辖区域内圣泰生物品种的销售和管理。(2)加强管理与管控:圣泰生物销售服务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直接对市场进行管理,销售服务部统一销售数据和费用及应收帐款的监控管理;审计监查部对市场秩序进行管理。专业的产品经理对产品战略规划、专业的学术推广和专家及品牌构建、销售行为的学术引导和指导进行有效管理。(3)增强市场管理的灵活性:在保障基地及职能部室的管理权和管控权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特性,加大各省区销售人员对区域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市场管理权。对各省区进行独立的销售业绩指标、利润指标核算,以短平快的管理,增强一线主体的决策权和应变市场的灵活性。 子公司永康制药主要以直营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营模式下,永康制药借助组织开展学术推广会和临床科室推介会,提升医生对药品认识度和熟悉度,促进相关药品在医院的推广使用,再通过与相关配送商签订合同将药品最终销售给终端。在经销模式下,永康制药负责药品销售市场所在省级区域的政府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在产品中标后,永康制药通过招商寻找合适的经销商,通过签订合同,约定经销范围、药品品种及规格,价格信息等。 4、研发模式 公司以总部作为研发项目的立项和监督执行管理单位,各生产基地依据各自生产特点,产品特点和市场布局,作为主体承接并实质开展有关公司立项的各研发项目。其中包括现有产品的研发(包括质量标准提升、工艺优化、临床有效性研究等),以及创新药及仿制药的研发。研发过程中,依据具体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依托基地研发部门或外部委托研发。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医药行业的不利环境和竞争压力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保持战略定力,着眼长远发展,紧紧围绕“转换思想、领悟核心、尽职担当”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保基本盘稳健发展,聚焦主业引领发展,知变适变创新发展为重点,攻坚克难,外抓市场,内抓管理,不断进行创新突破, 推动公司立足当期、持续向中长期经营发展目标稳步迈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重要事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5-1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 2025年4月17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富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等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2,557,724.02元,利润总额67,085,016.79元,净利润55,978,243.4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37,325.61元),所有者权益2,255,402,921.7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55,397,745.17元),每股收益0.06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37,325.61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0,341,744.71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053,074.6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3,623,560.73元。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听取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吕桂霞、张玲回避表决。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5-1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微信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2025年4月17日上午11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长有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通化金马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2,557,724.02元,利润总额67,085,016.79元,净利润55,978,243.4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37,325.61元),所有者权益2,255,402,921.7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55,397,745.17元),每股收益0.06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37,325.61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0,341,744.71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053,074.6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3,623,560.73元。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5-1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德皓审字[2025]00000924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37,325.61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0,341,744.71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053,074.6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3,623,560.73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订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924号); 2.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3.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4.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5-2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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