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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25-04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分为生物医药及健康品业务、养老医疗业务、商砼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1、生物医药及健康品业务包括化学药、中药、健康品和医疗器械业务,主要从事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口服溶液剂、颗粒剂、原料药、麻醉药品及二类精神药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药品临床前研究服务及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服务;医疗设备、试剂和相关耗材的销售及服务业务;口腔清洁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养老医疗业务主要包括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咨询、中医医疗服务、养老旅居业务以及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等;3、商砼业务包括制造和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4、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餐饮、住宿、投资及公司不归类于生物医药及健康品业务、养老医疗业务和商砼业务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医药业务 (1)报告期内,公司已进入注册程序的药品情况如下: ■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药品情况如下: ■ (3)报告期内,新入选及新退出国家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产品情况:无。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涉及生物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多多药业不涉及生物制品的生产,子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生物制品如下:双歧杆菌活菌胶囊、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 (5)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情况: ■ 2、养老医疗业务 主要包括: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咨询、中医医疗服务、养老旅居业务以及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等。 3、商砼业务 主要包括: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 4、其他业务 主要包括:电子卖场的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酒店服务业、投资以及公司其他不能归类于生物医药、健康品业务及养老医疗业务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生物医药及健康品业务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自主研发模式:公司在北京市、山东省和黑龙江省设立三个研发中心,针对不同产品和剂型开展研发工作,既独立又遥相呼应,在公司全面统筹下完成整体研发工作。在新品种研发、老品种深度开发、工艺优化、专利申报注册等方面卓有成效。 联合研发模式:公司近年来先后与军事科学院等国内多家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外部研发资源优势,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联合开发,有效的推进了公司整体研发工作。 委托研发模式:公司将研发任务外包给外部更专业的机构或研究组织,充分利用外部研发资源和经验,加速研发进程;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和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在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和黑龙江省设立四个制造中心。生产组织方面,公司各生产中心根据所辖各品种的年度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及综合生产能力,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分解目标。并在年度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产品需求,滚动调整生产计划,使产销有效衔接,确保产品市场需求。并通过精细化调度设备运行和人员组织,严控损耗,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质量管控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全面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严控物料质量,所用的各类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全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环节。及时更新、增建、补充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监督控制生产全过程,做到产成品检验合格上市销售。 (3)采购模式: 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生产计划、使用周期、市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周期、提出行情预测,制定和实施采购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内控要求的采购制度、验收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根据供应商资质、技术水平、诚信度等,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核查,降低采购风险。所采购原辅料和包材在到厂时需要质量技术部门取样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入库。 (4)销售模式: 公司拥有全终端、全模式的营销体系,临床学术推广模式、终端居间服务商模式和OTC零售模式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全面覆盖等级医院、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等全类别线下终端。同时,公司销售业务还探索并推进互联网线上销售模式,目前已取得良好开端。 公司在推进销售工作过程中,强化市场、商务及招商等相关管理职能,提升产品的品牌和学术影响力、市场渗透力,加强发货回款、终端渠道的控制能力,实现对产品销售的服务、促进和监督。公司制定了不同的推广、营销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拓展。 除正常的销售推广外,公司还建立了负责市场推广和准入的专业团队,着力打造产品品牌,策划、指导公司的市场准入和营销行为,不断提升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渗透力,提高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2、养老医疗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养老业务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拓展、夯实基础求发展”为经营理念,在管理提升和业务拓展方面持续发力,围绕市场拓展、品牌宣传、医养结合、打造标杆项目、提升实力等方面快速发展。逐步完善以基础养老为根基,医养结合和康养保健为两翼,异地康养为拓展的全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尝试新的业务模式,使业务规模和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 3、商砼业务经营模式 混凝土业务坚持“适量、增效、抓回款、降风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方针,积极寻找优质工程项目,在保持一定的生产规模的基础上,通过降本增效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单方利润贡献。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详见本节“公司主要业务所处行业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及“核心竞争力分析”相关内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110,403,529股、轮候冻结59,562,814股。 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807,055股、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472,822,694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宜; (1)由于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32220188000059823、32220188000059905)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2024年1月17日,《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由于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1191500001439)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利息结余95,423.50元,应银行监管要求,全部转入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至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详见2024年1月23日,《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督导义务已经结束【详见2024年4月19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事宜; 公司收到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副总裁李斌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宋学武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详见2024年2月5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3、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事宜; 公司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9日在佳木斯市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公司致力于以“医药大健康”为核心的发展经营战略,为提升中药注射液和口服液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预计投资约8,000万元,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为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详见2024年3月1日,《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807,0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及累计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质押 ■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司法再冻结 ■ ②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Ⅰ.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 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 ②累计轮候冻结 ■ 【详见2024年1月10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年1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6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6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年8月7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9月6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5、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和外部环境情况,通过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业务发展策略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将秉承“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快乐的生活”的使命,坚持“整合与赋能医药大健康产业,在共享共建的生态系统中创造价值、提升效能”的愿景,将发展战略定位为“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医药大健康产业服务商”,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数字化技术,立足医药大健康产业,帮助产业链企业提升竞争力,赢得市场和客户。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旗下三大板块将协同发展、合力共创、相融共生,实现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 (1)创新型医药集团公司。继续以创新为驱动,以政策和需求为导向,整合内外部资源,以现有医药业务为基础,通过激活沉淀品种、产品线自研扩充,构建原料药到制剂一体化的有竞争力的生产模式,稳步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强化在心血管、口腔、消化、妇科和麻精等多个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探索生物制药新领域,全力推动创新型药物的发展,打造多个产品集群,更进一步地提升市场竞争力,成为研发、生产和营销产业链一体化的创新型医药集团公司。 (2)国内有影响力的康养产业集团。以“久久泰和”品牌为本,通过品牌赋能、医疗赋能、旅居赋能、管理赋能快速切入市场,成立康养产业大联盟,拓展三、四线城市机构、旅居、康养服务,实现标准化连锁运营,联合康养社区、养老用品、医疗服务链路,形成康养新生态。 (3)国内领先的口腔诊所专业服务供应商。通过整合渠道、终端、供应链资源,依托品牌影响力,成立口腔诊所联盟,为合作伙伴赋能数字化运营系统,提供高性价比的齿科器械耗材和全方位的精准获客引流,以集群效应实现供应链降本增效。 本次战略调整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生物医药,未发生变化。本次公司调整和完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以科技创新为源动力,整合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对医药健康产业链进行赋能,提高数字化率、连锁化率、运营效率和产品及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详见2024年7月10日,《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6、关于与海徕科(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宜; 报告期内,为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发展,共同助力中国药物研发,公司与海徕科(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徕科)于2024年9月9日在北京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内容具体如下: (1)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创新抗体药物研发领域深入合作:双方拟在创新抗体药物研发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聚焦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探讨基于疾病机理和靶点MOA的创新双/多抗药物研发及生产。双方将遵循市场化机制,可采取联合课题研究、技术合作、共同研发等多种合作方式,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执行。 (2)加强资本合作:公司将发挥资本平台的优势,协助海徕科系统性的发掘合适的、具备商业化前景的药物管线,双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加强药物管线研发生产相关领域合作探索,拓展双方之间进一步股权合作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收购海徕科的优质资产、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相互投资等合作方式。 (3)人才培养合作:①建立人才交流机制,互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共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生物技术人才。②合作开展人才培训项目,提升双方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③合作举办行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促进专业人才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 (4)其他:本次公司与海徕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推动公司快速进入生物医药创新领域,基于充分发挥各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有助于双方加强创新抗体药物研发领域的深入合作和共同助力中国抗肿瘤药物创新和研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2024年9月10日,《关于与海徕科(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7、关于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宜; 报告期内,为充分发挥双方企业各自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减少生产场地变更所造成的时间和资源浪费,推动合作产品尽快上市,公司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诺医药)于2024年9月9日在北京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决定在心血管、精麻、神经、妇科、消化、皮肤、呼吸等优势领域开展研发合作。百诺医药负责合作产品全部研究及注册申报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生产批准文号);合作产品在甲方车间进行放大与验证工作,放大验证工作完成后,公司优先选择作为合作产品的持有人或其他合作方式,具体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本次公司与百诺医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可借助百诺医药完善的药品研发平台及研发管控体系,持续丰富公司仿制药产品管线,加速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公司在心血管、精麻、神经、妇科、消化等优势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详见2024年9月10日,《关于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8、关于变更股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宜; 公司于2007年1月9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目前,国都证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机构。国都证券原委派廖海华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廖海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都证券现委派王喆先生接替廖海华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国都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为王喆先生,持续督导期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股东所做承诺履行完毕为止【详见2024年11月01日,《关于变更股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9、关于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4年)的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所属药品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2024年》),公司共计34个产品入选《医保目录2024年》,其中: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盐酸贝尼地平片、盐酸羟考酮片、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等原进入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均继续入选。公司入选产品相较《医保目录2023年》无变化【详见2024年12月12日,《关于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4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山东华素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7001016,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有效期三年。 山东华素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3年度-2025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2024年1月25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事宜; 报告期内,北京华素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编号:京药监药GMP〔2023〕020095),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③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④分类码:AhtDht;⑤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⑥法定代表人:侯占军;⑦企业负责人:赵君;⑧质量负责人:张秀鸣;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⑩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溶液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麻醉药品***;⑾主要变更内容:经审查,同意盐酸纳洛酮(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22)生产场地变更为“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二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 (2)《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编号:京药监药GMP〔2023〕020095;③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盐酸纳洛酮(原料药合成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精干包二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④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涉及原料药盐酸纳洛酮变更生产场地;《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检查结论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以上信息表明盐酸纳洛酮产品具备产品上市条件,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当下药品管理规范、标准,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增加生产范围及品种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详见2024年2月8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3、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签署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及其进展的事宜;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麻精领域的竞争优势,经过公司慎重研究、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北京华素与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融通研究院)签署《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公司以人民币500万元+上市10年销售额3%(首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此外每增加一个规格须额外支付50万元)受让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军科院)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权及技术资料。本次交易事项采用里程碑式分期支付方式付款,军科院收到款项后中国融通研究院协调办理相关事宜【详见2024年2月29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签署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2024年7月,北京华素取得国家药监局签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增加北京华素为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的联合研制单位,“一种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专利申请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详见2024年7月25日,《关于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3)北京华素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已准予“一种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的专利权人增加北京华素为第2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变更后的信息具体如下: ①发明名称:一种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②专利号:ZL 2021 1 1504945.3;③第1专利权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④第2专利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见2024年11月13日,《关于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4)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②受理号:SLH2024-0565;③编号:TYL2024-0344;④类别:第一类精神药品;⑤剂型:片剂;⑥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⑦联合研制单位: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⑧审批结论:同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TYL2024-0124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02日;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日;⑩备注:Ⅰ.申请人应在批件有效期内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药品注册,药品注册申请已受理的,应当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Ⅱ.申请人应当于获得批件后每年12月31日前10日内向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以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所有获批立项的实验研究情况【详见2024年12月21日,《关于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4、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和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报收到国家药监局《受理通知书》、北京华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一)关于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和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项 报告期内,北京华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纳洛酮注射液(规格:1ml:0.4mg、1ml:1mg和2ml:2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和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请上市登记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1)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①药品名称:盐酸纳洛酮注射液;②注册商标:苏诺?;③剂型:注射剂;④制剂规格:1ml:0.4mg、1ml:1mg和2ml:2mg;⑤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350942、CYHB2350943和CYHB2350944。 (2)琥珀酸美托洛尔 ①药品名称:琥珀酸美托洛尔;②剂型:原料药;③申请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④受理号:CYHS2460273;⑤登记号:Y20240000199。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被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标志着该品种工作进入了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加快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的研发【详见2024年4月3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和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报收到国家药监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关于盐酸纳洛酮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项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4841、2024B04842、2024B04843),获悉,北京华素生产的“盐酸纳洛酮注射液”(规格:1ml:0.4mg、1ml:1mg、2ml:2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纳洛酮注射液;②注册商标:苏诺?;③剂型:注射剂;④规格:1ml:0.4mg、1ml:1mg、2ml:2mg;⑤受理号:CYHB2350942、CYHB2350943、CYHB2350944;⑥通知书编号:2024B04841、2024B04842、2024B04843;⑦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⑧包装规格:5支/盒、4支/盒、2支/盒;⑨申请内容:申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本次盐酸纳洛酮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4年10月31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5、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格列吡嗪分散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1608),获悉,山东华素生产的“格列吡嗪分散片”(注册商标:元坦?)(规格:5mg)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如下: ①药品名称:格列吡嗪分散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350518;⑥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06702024;⑦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4122;⑧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⑨包装规格:每板20片,每盒2板。每板20片,每盒1板。每板20片,每盒3板。每板24片,每盒2板;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变更处方工艺,变更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说明书按所附执行,有效期为12个月。基于申报的生产线与生产设备,本品拟定的生产批量为100万片/批,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需放大批量,请注意开展相应的放大研究及验证。 本次格列吡嗪分散片(规格:5mg)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4年4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格列吡嗪分散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6、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事宜; 北京华素的联苯苄唑原料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如下: ①化学原料药名称:联苯苄唑;②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③受理号:CYHS1401664;④通知书编号:2024YS00286;⑤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注册,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和包装标签照所附执行。有效期24个月。 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准上市,为公司联苯苄唑制剂产品(联苯苄唑乳膏、联苯苄唑溶液、联苯苄唑凝胶)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提升公司相关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的研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4年4月23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7、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化学仿制药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氨溴索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受理号:CYHS2401261;⑥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仿制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研制工作进入审查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获得生产批件,将增加呼吸系统用药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4年4月30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8、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曲马多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曲马多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100mg;④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⑤受理号:CYHB2450385。 盐酸曲马多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详见2024年7月26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曲马多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9、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曲酮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纳曲酮片(规格:50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纳曲酮片;②注册商标:诺欣生;③剂型:片剂;④制剂规格:50mg;⑤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450481。 盐酸纳曲酮片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详见2024年9月14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曲酮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10、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非布司他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非布司他片(规格:20mg、40mg)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①药品名称:非布司他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20mg、40mg;④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⑤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⑥受理号:CYHS2403806、CYHS2403807;⑦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非布司他片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研究开发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获得生产批件,将增加治疗痛风用药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4年11月13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非布司他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1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氨酚羟考酮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氨酚羟考酮片(规格:每片含盐酸羟考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①药品名称:氨酚羟考酮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每片含盐酸羟考酮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药3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404364;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氨酚羟考酮片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4年12月19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氨酚羟考酮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92,190.23元,母公司净利润-68,156,162.5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96,367,861.4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54,721,547.03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如后续相关政策明确公司符合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条件,公司计划通过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式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经营业绩,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加大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相关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 2、资产减值损失 ■ 三、本期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30%的说明 1、应收账款 ■ 2、其他流动资产 ■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42.1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42.19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42.1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相关说明 1、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成立日期:1999年1月成立,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7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9 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未经审计):11,285.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4.2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峰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炎女士,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峰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负责过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审计及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项目风险控制能力,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两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拟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多多药业2025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多药业2025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厂区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据双方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5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5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未达到3,000万元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须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5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4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我方向对方付款,故不存在对方履约能力评估问题。 (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水和工业用电。 (2)能源价格 ①供水价格 A.多多集团供水价格执行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价格,工业用水现行价格按3元/吨(含税)收取。 B.合同期内,如遇水资源费等影响工业用水成本的价格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工业用水成本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当月21日开始执行。 ②供电价格 多多集团现行供电价格1.110965元/度(含税)。多多集团将根据电业局电价相应地对供电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文件规定的调价之日起开始执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4)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合同同时作废。 2、《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汽。 (2)能源价格 蒸汽价格 A.蒸汽的价格执行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价格,蒸汽现行价格按310元/吨(含税)收取。 B.合同期内,如遇煤炭价格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当月21日开始执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4)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原合同同时作废。 3、《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分摊面积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乙方实际占地面积为84,424.93m2。 (2)分摊日期和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3)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9元/年,合计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759,824.37元,厂区服务费采用每半年一结算的方式,由乙方在每年1月初、7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本半年应缴服务费用交到甲方财务部。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厂(库)房10栋,坐落在佳木斯市安庆街555号甲方厂区内,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厂房类型为砖混结构。 (2)租赁日期和期限 厂(库)房租赁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租赁期三年。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办公楼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240元,其他厂(库)房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20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2,196,824.40元,按月交纳。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1、房产租赁定价说明 多多集团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555号,拥有厂房、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房产,除部分自用外其余租赁给厂区内生产企业使用。租赁价格制定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地理位置 多多集团远离市区,厂区范围独立封闭,紧邻职工生活居住区,适宜工业生产使用。 (2)交通条件 多多集团厂区临安庆街,该道路为城市交通主干道,距离哈同高速佳南出入口约3公里,交通条件较为便利,但公交线路较少。 (3)建筑物情况 厂区内大部分建筑建成年份较早,折旧成本相对低廉,建筑质量良好,维护情况良好,适用于工业生产、仓储使用。办公楼建筑较新,装修情况良好,办公、会议设施齐全。 (4)配套及安全 厂区道路为混凝土道路,路况很好,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装卸货物等要求。厂区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率较高。多多集团设有安全保卫部门,集中协调管理厂区各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多多集团下属动力公司可以为厂区内提供稳定的水电气供应。 综合各因素,多多集团对出租房产价格确定为: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用设施120元/m2·年,办公楼240元/m2·年;厂区服务费9元/m2·年。近年来多多集团对厂区内的关联企业、垦区企业和非关联企业均执行此定价标准。 2、供应蒸汽、供电、供水定价说明 (1)2023年1-9月蒸汽价格为330.00元/吨,10-12月调整为310.00元/吨;2024年全年,蒸汽价格维持在310.00元/吨。经与多多药业协商,2025年目前暂执行蒸汽价格为310.00元/吨。 (2)依据黑垦价发〔2012〕3号文件:“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根据文件精神确定由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供应的电力价格为每月按《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进行调整,并及时发送调价通知,如不发送调价通知,则延用2023年5月时的电价1.110965元/千瓦时(含税)。 (3)2015年12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黑价联字〔2015〕72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温水取水)”水资源费由原来0.4元/吨调整为0.7元/吨。根据该通知精神,多多集团与农垦物价局佳南直属分局请示后答复“多多集团供水属自备水源,内部供水不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由各单位进行调整”,因此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为3.00元/吨,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厂区处于一个大院,多多药业自建厂起生产用水、电、汽、采暖用气均由多多集团供应,多多集团依据黑龙江农垦物价局水、电、汽价格的批文,结合成本变动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多多药业分摊厂区服务费为生产经营所需,协商定价。 以上各项费用在2025年年度预算中已作为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考虑,对多多药业及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认为:工业用水、工业用电、工业用汽、厂房租赁、厂区服务费定价公允,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多多药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25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是根据多多药业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的,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多多集团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关于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关联交易的报告; 5、多多集团与多多药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说明等附件; 6、《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厂房租赁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041),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史录文先生、毕克先生和已于2025年2月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董磊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史录文先生、毕克先生、夏琴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92,190.23元,母公司净利润-68,156,162.5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96,367,861.4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54,721,547.03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聘期1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2025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厂区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据双方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5年度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5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未达到3,000万元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须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通报事项: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通报事项: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041),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92,190.23元,母公司净利润-68,156,162.5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96,367,861.4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54,721,547.03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法人治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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