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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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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54.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8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921.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5,078.49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4.2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4.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差异系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45.63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差异系公司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22.65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2023年3月7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述事项。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评价审查意见及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总图布置,公司须对涉及该项目规划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拆除、处置。由于前述处置固定资产中涉及公司现有生产综合楼、食堂、营销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因此,为优化整合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节约占地、集中办公、节省投资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示的“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由2,370平方米调整为8,230.34平方米,投资总额由763万元调整为5,005万元,以满足公司人员集中办公和研发的需要。本次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不存在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镇洋发展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镇洋发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61.61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415.98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45.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 本项目自2024年5月份正式投产开始计算效益,本年度效益仅为本年5-12月的效益;因PVC市场行情和投产后产能陆续释放等原因,导致本期出现小幅亏损。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95.5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72.85万元和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22.6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 本项目自2024年5月份正式投产开始计算效益,本年度效益仅为本年5-12月的效益;因PVC市场行情和投产后产能陆续释放等原因,导致本期出现小幅亏损。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孙大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大程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孙大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大程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孙大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变更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炳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王炳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炳炯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王炳炯先生简历 王炳炯,男,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4年3月,任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团委书记、镇长助理;1994年4月至2002年8月,任省道诸暨收费站站长;2002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绍管理处营运管理科副科长、分中心主任;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部负责人、监控中心主任;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历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甬金管理处总支委员、营运科科长、副处长;2009年4月至2019年9月,历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部主管、助理、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4年6月,担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交投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炳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交投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专职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5年5月8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梦蝶 电话:0574-86502981 邮箱:zqh@nboc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准则解释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8号》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 注:氯碱类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次氯酸钠、氯化石蜡和环氧氯丙烷等;MIBK类产品包括:甲基异丁基酮、二异丁基酮等;PVC类产品包括:聚氯乙烯、盐酸3等。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4月1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一家以氯碱化工为基础,以化工新材料为重点,集生产、经营、研发为一体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工企业。目前,公司现有主营产品及年生产规模有:烧碱 35 万吨、氯化石蜡 7 万吨、环氧氯丙烷 4 万吨、甲基异丁基酮 1.925 万吨、氢气 0.875 万吨、液氯 30.68 万吨、聚氯乙烯(PVC)30 万吨,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建筑管材、交通运输、汽车材料、农业生产等领域。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9亿元,同比增长37.10%;实现归母净利润1.91亿元,同比下降23.21%。 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挖主营产品烧碱区域市场潜力,推动高价值氢气客户增量,实施PVC产品差异化竞争策略;持续开展降本增效系列举措,重点开展PVC产品生产、经营、供应、创新等四方面增效行动;严控采购成本,全力开拓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形成常态化充分竞争态势。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 二、践行ESG发展理念,彰显企业担当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制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目前,公司建立了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并持续高效运行,能源管理实现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智能化。2020~2023年,公司连续四年蝉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的全国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称号,并荣获国家工信部授予的2021年度、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称号。近年来,公司凭借先进的绿色发展理念、高效的能源管理水平,先后荣获了国家绿色工厂、宁波市五星级绿色工厂等荣誉称号。 2025年,公司将继续贯彻ESG发展理念,肩负国有企业责任,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同时进一步优化装置运行,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助力企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争做氯碱行业节能降耗的先行者、引领者、推动者。 三、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并披露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2021一2023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50亿元、1.88亿元、1.23亿元,分别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50.45%、49.51%、49.28%,保持较高的分红比例。 2025年,公司将坚定落实新“国九条”中“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业务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努力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科技赋能,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双轮驱动,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力争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彰显新作为。2024年,公司获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全年累计发生研发费用0.61亿元,营收占比为2.10%;新获得3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项发明专利获得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银奖。2024年,公司完成数字化统一管理平台二期、安全信息系统二期、ERP系统迭代升级项目建设,将PVC装置纳入数字化管理,实现了生产智能管控、安全管理和综合管理三大应用场景的全覆盖。2024年,公司高浓碱数字化车间入选省级数字化车间,PVC数字化车间完成市级数字化车间验收。 2025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创建和体制机制突破,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推进新材料创新平台创建工作;持续优化迭代数字化统一管理平台及SAP系统,以数字化手段赋能管理效能提升;继续推进产品研发和推广,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坚持创新技术赋能产品制造。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形成了多层次沟通机制,通过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公司邮箱、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2024年,公司共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通过搭建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主要领导与投资者直接交流的平台,高效传递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信心。 2025年,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沟通,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探索构建多元化双向沟通渠道。积极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持续优化提升公司投资者沟通机制。 六、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建立了现代化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建立“三会一层”,董事会下设5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同时,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形成了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等互相贯通衔接的议事决策体系。公司董事会已全面落实国资委关于推进“外大于内”董事会建设的各项要求,董事会各项重大职权得到有效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效率和决策科学性明显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议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建立并强化内部审计、风控管理、合规管理、纪检监察等日常监督职能。 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继续探索更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其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和信息互通,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担当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做好最新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递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能够迅速响应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公司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举办的专项培训,做好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窗口期提示工作和每季度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变动自查工作,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着重加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股份变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引导,不断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公司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表现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完善激励机制,实现价值共创与共享。 2025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畅通“关键少数”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沟通渠道,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组织“关键少数”持续参加资本市场各类专题培训,及时掌握资本市场发展动态、监管导向、业务规则等,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八、其他说明 本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实际情况制定,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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