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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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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 告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14.90元/股-0.25元/股=14.65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90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146,5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8,997,712股减少至598,987,712股。
  单位: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5年4月16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哲辉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端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及房地产业等。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任丹女士,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谈朝晖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商务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40万元),系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所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分方案》对安永华明重新进行了评分,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效
  2024年,公司始终聚焦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及电子化学品主业,秉持稳健经营理念,持续巩固核心优势,同时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凭借精准的战略布局与高效执行,公司成功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7,027.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0%,再创历史新高,其中电子化学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625.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63%,传统橡胶助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4,309.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4%,电子化学品业务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2023年大幅提升。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77.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10%。
  二、加大研发投入,以科技推动发展
  公司秉持科技创新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优质研发环境,为技术突破与产品创新筑牢坚实基础,有力保障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超2亿元,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2件。
  公司致力于构建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生态体系,通过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推动技术持续创新。公司构建了集电子级树脂开发、光刻胶关键原料开发、电子化学品产品应用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研发平台,通过整合显示面板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及其他电子材料领域的研发资源,形成深度协同与优势互补。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致力于打造一流的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2024年,公司组织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程序公开透明,决策公平公正。组织召开董事会11次,监事会7次,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多项重大事项作出科学决策。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多层级多维度对控股股东、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未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
  四、保障股东权益,积极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积极响应政策倡导,回馈投资者信任,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2,401,289.98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9,019,182.25元(含税)。
  同时,公司于2024年2月开始实施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1,917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491,991.5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增强了投资者信心,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997,7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1,91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97,897.5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47,017,079.75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0,491,991.5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27,509,071.26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02.08%。
  五、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资本市场认可度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自身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2024年,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形成了多层次沟通机制,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2024年,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用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的形式充分展示了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绩,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及时地交流沟通。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2024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4日(星期三)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至05月1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丁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俞尧明先生,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7日(星期三)至05月1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109966
  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0,18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1,8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345,785.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53,993,775.93元,本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417,953.0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66,411,728.99 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4,578,520.06元,临时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转出人民币37,999,205.6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于2021年2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2月9日,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与招商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19,295,805.46元,并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41,257.15元(不含增值税),总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437,062.6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00492_B01号鉴证报告。招商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2日置换完毕。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1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终止“研发平台扩建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799.57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年度实际已提取的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99.92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本公司本年度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905,258.01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决定终止“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99.9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3255_B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决定终止“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799.92万元(其中项目剩余资金2,342.07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457.85万元)。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利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6,772,711.9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17,098,959.85元。为积极响应政策倡导,回馈投资者信任,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997,7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1,91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97,897.5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10月实施了半年度现金分红149,019,182.25元,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47,017,079.75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6.50%。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0,491,991.5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27,509,071.26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02.08%。本年度公司未实施注销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投资回报,以持续的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践行重回报理念。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等需要,公司及集团内部公司拟向银行(含新增)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股权收购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外债、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对集团总部担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最终形式以银行审批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相关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6月2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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