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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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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国内较早开始应用锻造工艺生产汽车铝合金车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商用车市场成功打破国外品牌对锻造铝合金车轮垄断的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包括商用车车轮和乘用车车轮。
  (1)商用车车轮
  公司生产的商用车车轮主要装配在中重型卡车、客车、新能源公交车上使用,包括四大系列一千余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2)乘用车车轮
  公司生产的乘用车车轮主要运用在新能源汽车、皮卡、各类高端乘用车和汽车改装市场,包括五大系列七千余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
  (3)其他产品
  除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以外,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包括锻造绞线盘、车轮配件等,其中锻造绞线盘主要应用于经编机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4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宏鑫科技”,股票代码“301539”。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5月7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下午17: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576-84161735
  联系传真:0576-84161801
  电子邮件:invest@hxtwheel.com
  邮编:318020
  3、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39,投票简称: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件3: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29,941.1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0,527,699.9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6,026,862.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7,774,888.98元。
  (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8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四)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4,800,000元人民币,该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5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关联人,予以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议案适用期限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 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按月折算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 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7.17万元(不含税),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支持其良性发展。2025年度,公司同意为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科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合金科技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7.85亿泰铢
  经营范围:营业有关生产、发展、加工私人汽车及商业用汽车零配件及设备,及各种机械零件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作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支持其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金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收益凭证等)。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710.88万元。
  (2)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193.08万元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05万元,利息收入净额为193.03万元。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14,202.15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账号已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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