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信息,根据司法裁定书(2024)浙02执466号文件,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自2025年4月17日10时至结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股东财产份额被司法变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司法变卖的基本情况 ■ (二)变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变卖标的: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4.7222%中的24.4662%财产份额。 2、起拍价:2.4179498亿元,保证金:4500万元,增价幅度:120万元(或整倍数)。 3、变卖方式及本次股东财产份额被变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出资比例34.7222%中的24.4662%财产份额变卖仍未成交。如上述变卖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除本次财产份额将被变卖之外,梓禾瑾芯持有山子高科剩余股票未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梓禾瑾芯持有公司股份2,988,200,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9%,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88,200,641股;累计质押股份0股;累计冻结和标记的股份0股。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变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最终变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利害关系人于收到宁波中院异议请求驳回裁定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复议申请,日前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浙江高院正式决定立案审查。本次变卖最终的效力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审查结果为准。 (六)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