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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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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泷新”)、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10,675,590股减少至10,302,990股,合计持股比例从15.54%减少至15%,权益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翔腾新材”)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其中股东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出于谨慎及维护投资者利益,四家基金按照一致行动关系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60,6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在2025年4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2,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10,675,590股减少至10,302,990股,合计持股比例从15.54%减少至15%,权益变动后的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祥禾涌原
  ■
  2、上海泷新
  ■
  3、南山涌泉
  ■
  4、上海涌月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注2: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翔腾新材
  股票代码:001373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6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202H1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6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5楼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翔腾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
  ■
  4、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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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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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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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出于谨慎及维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按照一致行动关系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翔腾新材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10,675,59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10,302,99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72,6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注: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4: 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4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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