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工作原因,范福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范福平先生仍继续履行职责。 范福平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履职,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推荐函,推荐陈学营先生为公司董事。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同意陈学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核集团的提案,公司拟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附件:陈学营先生简历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陈学营先生简历 陈学营,1967年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核集团下属设计院总设计师、工业设计分院副院长、电力热力所所长、副总工程师(兼)、核电开发部主任(兼);中核集团下属企业科技与国际合作部主任、规划发展部主任、采购中心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6.76%股份的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500号中核科创园A1 办公楼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3、4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3 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