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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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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38 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债券代码:134164 债券简称:25中交01
  债券代码:133965 债券简称:25中交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叶瑞佳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叶瑞佳,女,1980年6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中交地产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主任、总部党支部书记;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中交地产纪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主任、总部党支部书记;2024年12月至今任中交地产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9月至今任中交地产职工代表监事。
  叶瑞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叶瑞佳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债券代码:134164 债券简称:25中交01
  债券代码:133965 债券简称:25中交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78人,代表股份424,111,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7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7人,代表股份34,43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8%。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377人,代表股份34,43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主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29,7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50,49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84%。
  1.02选举薛四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28,49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49,19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46%。
  1.03选举徐爱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21,82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42,52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52%。
  1.04选举王尧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17,99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38,68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41%。
  1.05选举杨光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18,01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38,7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41%。
  1.06选举陈玲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23,65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44,34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05%。
  (二)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洪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22,90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43,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84%。
  2.02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18,0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38,78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44%。
  2.03选举谭敬慧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0,920,41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1,241,1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11%。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420,918,9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31,239,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68%。
  3.02选举王戈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420,923,9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31,244,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14%。
  (四)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23,035,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2%;反对887,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弃权1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56,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36%;反对88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7%;弃权1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23,027,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2%;反对89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弃权18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7,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98%;反对89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0%;弃权1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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