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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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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1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6日(议案一~议案二十)、2025年4月13日(议案二十一)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参加董事共计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平、张奥、范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平、张奥、范勇、李斌(已离任)、冯晓东(已离任)、赵毅(已离任)〕。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四)《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涉及委员利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因涉及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委员轩菱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因涉及董事利益,关联董事轩景泉、马晓宇、王辉、轩菱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轩景泉、轩菱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1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6日(议案一~议案九)、2025年4月13日(议案十)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等多方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1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2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951,5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2023年8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主要系销户结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1.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2023年8月10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11月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420011882988888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31050111071000000462)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本期“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0710733011015200016355)、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1212160102000002618)、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营业部(437782850414)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赎回,且不再使用上述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本期办理完毕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1,500.00万元尚未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销户时的利息收入1,039.12元转入非募投账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账号:1212160102000002618)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后剩余利息2.69元转入公司非募投账户。 公司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拟放缓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2)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结合钙钛矿行业的最新发展前景,综合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拟放缓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以精准匹配市场需求,增强产品竞争力。“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已进行蒸镀设备相关的多项技术储备,将以国产化、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在推进650*450钙钛矿设备的样机制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布局GW级量产设备的开发。“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已稳步推进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的开发。目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线主要为研发线和中试线,对新型钙钛矿传输材料的需求量较小,在各大厂商陆续跟进钙钛矿项目以及技术路线的优化过程中,对钙钛矿电池载流子传输材料的需求量将随着客户的工艺稳定及产线建设逐步增大。公司将在原有的研发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布局开发具有钝化功能的载流子传输材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将“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计划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已办理销户,销户时的利息收入143,296.16元转入一般结算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1: 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9.98万元。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1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 股转增0.2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664,891.39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432,815.87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148,22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08,073股后的207,040,14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760,037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1,760,037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1,760,03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2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760,03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24%。 2.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2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148,22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08,073股后的207,040,14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转增41,408,0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48,448,177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108,07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等多方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1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长春高新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百克生物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秀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3年已复核本公司、百克生物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大信拟收取审计费用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该费用标准与上一期持平。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大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2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2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拟申请融资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拟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融资(贷款或授信)业务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遵循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额,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额应在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相关融资(贷款或授信)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轩景泉、轩菱忆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期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关联方海南德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德瑛”)及其他合伙人投资设立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复星奥来德”)。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40%。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4,000万元,占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8%;首期出资5,6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关联方海南德瑛,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首期出资4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奥来德已实缴20,060万元,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均已完成首期40%的出资。[ 普通合伙人无锡复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已完成100万元的认缴(实缴)出资 ] (二)减少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所投资企业后续运行发展基本符合投资预期,已基本完成投资基金设立之初的投资目标,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对尚未缴纳的出资额不再实缴,复星奥来德的认缴出资额由50,000万元变更为20,060万元。本次减少出资额后,公司在复星奥来德所占的份额比例由28%变更为27.9163%。 复星奥来德的有限合伙人海南德瑛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轩菱忆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4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34%;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5%;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2024年5月卸任)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8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8%;海南德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海南德瑛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减少对复星奥来德的认缴出资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海南德瑛未曾有过其他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0%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复星奥来德的有限合伙人海南德瑛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轩菱忆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4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34%;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5%;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2024年5月卸任)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80万元,占海南德瑛出资比例的18%;海南德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海南德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6QBD3G 执行事务合伙人:尹恩心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1号楼11区21-11-8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品牌管理;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为公司减少对复星奥来德的认缴出资额所对应的份额。 (二)复星奥来德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7LJNM13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复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03-16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权属状况说明: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情况。 复星奥来德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各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复星奥来德尚未缴纳的认缴出资不再实缴。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情况 ■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少对复星奥来德的认缴出资额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减少认缴出资额后,不会影响合伙协议主要条款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减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减少对复星奥来德的认缴出资额是综合考虑了合伙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轩景泉、轩菱忆(系父女关系)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关联董事轩景泉、轩菱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奥来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5-01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等,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已经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因涉及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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