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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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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42.06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29.0790万股调整为43.196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8.8950万股调整为13.213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一)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十二)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确定以2024年7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8719元/股(含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855。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42.06元/股-0.8719元/股)÷(1+0.4855)≈27.7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7.9740×(1+0.4855)=56.41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9.0790万股×(1+0.4855)=43.196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8950万股×(1+0.4855)=13.2135万股,以上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42.06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29.0790万股调整为43.196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由8.8950万股调整为13.2135万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54.9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12.4707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150.15万股,预留23.12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27.73元/股(公司2021、2022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31人。 (5)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在各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前提下,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低于2亿元,或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虽不低于2亿元,但考核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表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11)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12)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0.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3月3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3.12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注:上述数据口径均以授予当日为基准。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注:上述数据口径均以归属当日为基准。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5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4.9946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4707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5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4.9946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4707万股。 (三)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5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74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100%达标,公司作废前述3人当期不得归属的0.13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拟作废1.41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中信博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1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9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4707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54.9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52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4707万股。 (三)归属人数:111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5人,预留授予部分22人,有6人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7.73元/股(公司2021、2022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9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9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信博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对原《市值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披露的制度文件。公司通过制定正确、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内在价值、提高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与盈利水平,实现公司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回报股东长期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零碳总部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零碳基地项目”) ● 投资主体: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 投资金额: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本次投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投资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为响应国家“双碳”及能源转型战略,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瞄准新材料等发展契机,持续推进公司横向一体化战略,拟在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建设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光热、储能等领域,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昆山市陆家镇拟向公司提供总面积175.04亩的工业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具体亩数以最终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 2、实施主体: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 4、项目建设内容:相关产品主要包括“跟踪+”系列解决方案及运维产品、“绿电+”光储充一站式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等。 5、项目投资金额:拟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22亿元。 6、项目建设期:约3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零碳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跟踪+”、“绿电+”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有助于丰富产业链布局,加强业务矩阵效应,提升公司各模块协同能力及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据资金具体情况对零碳基地项目实施进行合理规划调整,不会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3、本次投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投资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蔡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合规运作、各项工作运营等情况。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公司2024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制定、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事务、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业务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总额内调剂使用。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周石俊先生、杨颖先生作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中信博零碳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255,940元,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40%。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31,518,804.5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8,515,94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255,94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4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385.4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账龄按照入账日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确认。 ■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9.76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642.85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6.86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2,290.4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58.62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5)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①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③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6.95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85.49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385.49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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