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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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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提升器产品作为农用拖拉机的工作装置系统,主要发挥着连接农具、控制农具并保证拖拉机能够实现多种田间作业的功能,其与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同属于农用拖拉机的核心组成部件。
  公司作为农用拖拉机主机生产组装厂商的配套企业,其业绩及发展与下游拖拉机主机的市场及发展状况高度相关;尤其是公司作为提升器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业务拓展及发展与下游拖拉机主机的市场及发展状况有着更高的相关度。
  公司采取了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具体为:
  研发方面,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技术团队,主要负责适配于各拖拉机类型所需要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进,经过长期积累沉淀以及对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公司多年来持续保持着产品领先和技术领先,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
  生产方面,公司采取了自主生产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产品的核心部件,公司绝对掌握其生产加工的技术和能力并进行自主生产,对于部分非核心部件以零星标准件,公司委托部分优质配套厂商予以加工或直接采购;
  销售方面,作为拖拉机主机厂商配套单位,公司采取直接向下游拖拉机主机厂销售的模式。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为拖拉机配套零部件生产商,是国内首批获得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零部件分会授予的行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之一,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通过追随拖拉机主机厂的变化,为其提供配套部件,间接满足终端市场的需求变化。但产品用途相对单一,公司业绩受下游拖拉机行业波动及景气度影响明显。
  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规模经营不断加快,市场对农机具的大型化、精准化、智能化等升级换代需求成为了拉动拖拉机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大型拖拉机功率上延趋势继续发展。下游拖拉机主机厂也在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持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更好性能、更高功率的拖拉机。
  2024年,公司紧密围绕农业机械化“补短板、强智能”主线,以技术升级驱动产品高端化,以供应链韧性支撑成本优势,在行业结构性分化中巩固龙头地位。未来将继续聚焦大功率智能化方向,拓展新兴市场,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实现从“核心部件供应商”向“智能作业方案服务商”的战略升级,紧抓技术升级与海外拓展机遇,优化应收账款管理,迎接新一轮发展周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楸秋杰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5年4月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海滨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就其2024年度工作情况和公司业绩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并对2025年度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了报告。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868,081.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2,155,471.68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6,754.1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此议案,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续聘的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了监督职责。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在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有关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文圣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新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霞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办理贷款,并在贷款额度内为自身提供担保。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择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申请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贷款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金融机构签署具体相关法律文书,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该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授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本次授权不涉及公司对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次授信额度与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至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董事会秘书辛晨萌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及独立董事柴恩旺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5年4月25日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ynjzq@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累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5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20,745.06万元。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得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422.3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20,6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将募投项目“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铸造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4、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6、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对于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该等契约条件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流动性的划分。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企业会计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事项对2024年1月1日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产品品种: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三、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678,964.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67,896.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875,518.39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2,155,471.6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2,155,471.68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6,754.1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416,754.16元(含税),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18%。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计提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2,382,574.5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
  注:上表计提为“正”号。
  (三)计提的确认标准和方法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2,721.17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00.97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780.23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763,716.48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2,382,574.57元。
  公司就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了充分的说明。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422.33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2024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20.00万元,实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20,745.0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执行。
  注1:如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所述,2024年度,公司将募投项目“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铸造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5年1月22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5年0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已办理完成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如注1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目前仍存续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铸造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3:原募投项目“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7,245.06万元,变更为新项目“智能铸造车间建设及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342.70万元,差额为募集资金净额及产生的部分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5年4月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兆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海滨
  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辛晨萌
  列席会议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868,081.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2,155,471.68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6,754.1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8、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9、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0、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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