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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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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家重型机械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重大技术装备机电液一体化设计、制造、总装发运、安装调试及工程总承包能力,在重型机械行业内占有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从事物料搬运设备、冶金设备、新能源设备、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设备等领域的大型成套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开发、研制和销售,为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交通、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提供大型高端装备和智能服务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及产品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因势利导,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保持了业绩的稳定增长。受益于国际贸易的增长拉动,国内外港口建设、海铁联运投资持续推进,公司主导产品中散料机械、港口机械订单合计同比增长34%,表现出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国际物流的繁荣促进了船舶需求的增长,公司大型船用曲轴订单饱满;风电作为核心清洁能源,是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202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在政策驱动和技术降本的加持下,风电项目招标同比显著增加,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兆瓦齿轮箱、高端球铁铸件、海陆塔筒的风电订单同比增长32%,有力地支撑了公司经营业绩增长。
  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的发展策略,通过持续开展市场洞察与细分市场管理,深入分析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并据此动态调整营销策略,确保业绩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在此过程中,持续关注国家能源安全与“双碳”战略目标,捕捉客户对节能和智能的需求痛点,聚焦优势资源和重点产品持续发力,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此同时,公司引入数智化变革,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面向客户改造营销业务流程,显著提升了市场响应速度。此外,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市场推广力度,通过参加国际展会、举办技术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了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
  报告期内,公司参加了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展示了公司在风电领域取得的新成果和新技术,吸引了业内诸多关注,展会上与海内外多家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承办“智慧·灵巧”铁水运输技术交流会,吸引国内宝钢、武钢、梅钢等30余家钢企代表参会,通过现场观摩的方式,让与会者直观感受到新产品在节能减排、资源优化、运输降本方面的优越性能;联合承办散料行业高端数智化发展论坛,围绕“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聚焦散料行业高端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为客户提供高可靠性的智能化散料装卸产品。此外,公司投产的大型高端风电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具备30兆瓦级超大型风电核心部件、百万千瓦级火电汽缸、百吨级重型机械装备等高端铸件产品的样机开发和批量生产能力,可为电力能源、矿山、船舶等领域提供大型高端铸件,引领海、陆风电铸件大型化智能化发展趋势。
  (2)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2024年公司聚焦供应链集成改革,深化采购模式转型,通过集采策略升级与数字化赋能,支撑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工作如下:采购模式升级,分类施策推动采购模式向“集采、直供+数字化协同”转型;建立健全采购降成本指标和管控体系,集采与直采双轮驱动支撑产品价格竞争力;供应商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贸易商分类治理、建立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并强化质量联动机制。采购管理方面,采购类合格供方认证由供应链本部负责,外协类合格供方认证由运营改善本部负责,各经营单位在认定合格供方中选择采购,非认定合格供方采购需提交供方认证流程审批;公司大宗、通用物资实施集中定价和协议采购管理,经营单位按定价结果和协议采购价格执行采购;采购合同签订由经营单位按公司统一确定的制度、流程、合同文本实施;采购物料入库前经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入库由经营单位直接负责,供应商提供采购发票,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实施检查,确认收货。
  ②生产模式
  公司是典型的离散制造企业,相关产品全部采取订单式生产。生产的焦炉机械、散料装卸机械、起重机械和港口机械等整机产品符合多品种小批次特点,均为非标定制型产品,采用单件小批生产;风电齿轮箱、轮毂、塔筒等核心零部件产品符合批量制造特点,采用批量生产。
  ③销售模式
  公司多数产品采取交钥匙方式直接提供给终端客户,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业务。部分设备、核心零部件等提供给总包方或整机厂商,经第三方再装配、工程调试后提供给终端客户。产品定价方式以变动成本法为主,以原材料、辅料、配套件等直采费用作为成本计价基础,结合市场供需关系、产品竞争力、协议采购价和客户资信等信息制定当期的产品价格,定价决策实施分级审批。公司所生产的重型机械产品单价较高、设计复杂、供应链长、制造周期长,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即:客户在取得设备控制权之前,预付部分货款,交货销售后形成一定额度的应收账款,随着设备的投产、运行等,逐步回收剩余尾款。大型设备通常客户要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结清。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重型机械行业主要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各类重大技术装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综合实力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多年来,重型机械行业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跟国家战略需求,在高端装备、极限制造、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绿色装备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地支撑解决了诸多领域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为我国能源工业、冶金工业、石化工业、海洋工程、国防安全及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我国制造业产业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重型装备一直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尤其是近年来,为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家制定了多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国家提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立足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际需要,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及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政策的支持必将带动行业的发展,公司作为重型机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也从中获益。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加速落地,行业产能结构和市场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工业生产稳定增长,重型机械行业的发展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2024年3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重型装备制造深度融合,技术驱动效应更加凸显,行业将向“补链、强链、延链”升级,推动装备制造向价值链高端延伸。2024年12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产业模式和组织形态变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影响上表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战略引领、科学决策、风险防控”为核心定位,恪守忠实义务与勤勉责任,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扎实推进日常运作与决策,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组织信息披露,不断推进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手抓高质量发展,一手抓全面从严治党,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始终,紧紧团结依靠全体干部员工,锚定目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主要经营指标保持“逆势”高速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高,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81亿元,同比增长18.97%;实现利润总额5.79亿元,同比增长42.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亿元,同比增长37.12%;基本每股收益为0.2591元/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3.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3.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79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抓市场、保履约,聚力攻坚打赢“保增长”规模战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大市场、大客户。强化市场协同,风电、散料装卸领域订货分别同比增长32.2%、34%。深化央地合作,承揽央企订单66.2亿元,占订货总额34.8%,签订中矿集团国家战略项目散料码头设备大单,与国家能源集团开启公司层面战略合作新里程碑。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结构调整显成效。以落实“国际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五化战略为重点,国际化订货6.8亿美元,同比增长35%,签订煤码头区域总包7亿元大单、国外某大型集团万吨级斗轮取料机设备总包9.5亿元大单。智能化订货12.1亿元,同比增长33.8%,成功举办灵巧鱼雷车、智能化散料装卸产品现场推介会。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分别实现订货76.5亿元、30.1亿元、60.9亿元,同比增长44%、24.7%、15.3%。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组织效能不断放大。以精益管理为抓手,产品齐套率同比提高5%,重点项目现场安装周期压缩20%以上。三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全要素效率显著提升,设备智能化率达54.3%,大型高端风电铸件智能制造项目月产高端铸件大幅提升,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高端大型精密铸件研制基地和全流程数智化标杆示范工厂。
  2.抓资金、优成本,聚力攻坚打赢“提质增效”效益战
  报告期内,公司狠抓现金流管理。在所服务市场亏损面持续扩大、资金普遍紧张的背景下,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强化“两金”管理,两金占收入比相比上年下降,在营收规模增长19%的情况下,存货总量基本持平,存货周转率同比提升。开展“大干100天强抓回款”攻坚战,构建货款划回“三级联动”责任制,期间回款80.6亿元,创同期回款最高记录,有效扭转了现金流阶段性为负的被动局面。50余项高管挂帅疑难账款销号,回款9.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供应链变革成效显著。坚持“集采、直供、共赢”原则,建立集采指标管理体系,187个品类实现集采管理,集采、直采覆盖率分别提升至40%、80%,供应端综合降成本11亿元,为对冲增支减利因素、实现全年利润目标提供巨大支撑。电子采购平台和数字化商城获国家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严控非增值费用支出,费用占收入比降低。“产、销、研、采、财”五位一体化降本增效机制长效运行,产品边贡率与复审比提升3个百分点。
  3.抓创新、聚人才,聚力攻坚打赢“科技+人才”动力战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研发成果丰硕。取得专利授权116项,完成“散料堆场全流程智能作业”等220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订货30.1亿元,同比增长24.7%。研发支撑企业未来增长的重大新产品、技术提升项目13项。C80专用及通用敞车三车翻车机、7.3米捣固焦炉设备、12G95型曲轴、26兆瓦海上风电核心铸件等全球最大、世界首台套产品成功出产,引领行业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产品开发管理变革扎实推进。确立“1261”(“1”指IPD集成产品研发机制,“2”指产品体系、技术体系,“6”指研发规划能力、研究与创新能力、应用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制造工程能力、研发运作与支撑能力,“1”指研发智能运营平台)研发管理框架,推动产品研发向市场需求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异步开发和跨部门高效协同“三大转变”。开发通用模块66项,IPD运作机制试点应用,试点产品设计效率提升超25%。
  报告期内,公司人才赋能工程扎实推进。着力提升组织对市场敏捷反应和客户价值创造能力,制定了组织变革方案。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增长5%,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0.2%,投入2300余万元走访慰问员工3200余人次、办结实事18件,公司对核心人才吸引力明显增强,新入职员工582人。扎实开展“业务+管理”双能力提升培训,完善“1+3+3”(1年见习期、3年成长期、3年骨干期)人才梯次培养机制,开展“走进华为数智化转型研修班”等培训5.5万人次,人均培训31.8课时,培育精益人才50人,数智化转型“金种子”60人。完成辅助人员薪酬绩效改革,实现全员绩效指标体系全覆盖。
  4.抓升级、促转型,聚力攻坚打赢“数智转型”变革战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开启数智化转型新征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打通“端到端”业务流程,构建流程化组织,不断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能力。围绕五大业务领域,完成全流程数智化转型变革五年规划,输出一套“4A”架构方法和变革管理体系,确定变革子项目26个。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化系统加速升级。实现ERP二期、采购平台四期等16个信息化项目上线运行,ERP平台效率翻倍,车间无纸化平台赋能提效50%以上,智慧厂区系统广泛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制造扎实推进。加工机床数据采集、立车集控等8个智能制造项目落地,全资子公司铸业公司、传动公司、起重机公司获评辽宁省智能工厂称号。智能焊接、机床集控等工序制造效率提升20%以上。
  5.抓管理、强基础,聚力攻坚打赢“强基固本”持久战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上上”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夯实重复性问题治理和产品质量对标提升机制,12类核心产品竞争力同比提高5%以上,客户端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6.3%,蝉联辽宁省机械行业品牌价值头名。
  报告期内,公司“精益管理”稳步有序实施。精益管理一期收官,初步构建了“4+2+2”新型精益运营管理模式,试点单位主导产品生产周期缩短20%以上,累计提报精益改善提案2.6万项、创效3.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工程”两年行动第一阶段工作顺利收官,围绕千余个典型场景制定400余项制度和流程,实现安全管理从“想管”到“会管”转变,生产性轻伤事故率连续三年实现大幅下降,亿元收入生产性轻伤事故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强力推进外来作业“嵌入式”一体化和网格化管理,典型重复性隐患、违章同比下降45%、23%,获评国家级健康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凭借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卓越表现,公司WIND ESG评级由“BBB”级跃升至“A”评级,上榜证券时报“2024中国上市公司ESG百强”,成功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信息披露工作连续7年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高评级“A级”。
  (二)报告期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就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盛华”)的EPC总承包合同纠纷,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7月15日,成套公司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冀民初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根据成套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6)冀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河北盛华银行存款1.82亿元或其它等值财产。2016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本案第三人中蓝建设工程局支付房屋租赁费53.4864万元,成套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7年10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冀民初45号之一],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成套公司和中蓝建设的上述反诉请求。2017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成套公司返还反诉人承包合同款,返还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以本诉认定的实际结算额为准计算;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2019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①河北盛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成套公司欠款1,560,375.58元;②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③驳回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0年3月,成套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2019)最高法民终1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②河北盛华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成套公司1,085.22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③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和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邮寄的(2022)冀0702破2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以及破产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河北盛华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2月9日指定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清算管理人”)。河北盛华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套公司于2023年3月按照清算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金额185,599,983.05元。2023年3月、2024年5月,河北盛华清算管理人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
  2024年7月,成套公司收到清算管理人邮寄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22)冀07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①批准《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②终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批准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七)普通债权,规定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普通债权中债权额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债权全部现金清偿;债权额超出15万元的,仅清偿15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清偿。因成套公司与河北盛华诉讼未决,根据“《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八)暂缓债权”规定,成套公司申报的债权暂时被认定为暂缓债权,待债权获得确认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受偿。偿债资金分配完毕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河北盛华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管理人将办理河北盛华工商注销手续。2025年1月,成套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维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②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16,750,590.23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利息以16,750,590.23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④驳回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293.11万元(不含税),累计回款13,782.9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该项目应收账款和剩余存货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1,155万元,并对相关预期风险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1,019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以及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7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3月26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18日、2024年7月31日和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60、2017-056、2017-062、2019-027、2019-037、2020-014、2022-105、2023-015、2024-062、2025-003)。
  2.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司2014年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因公司及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未就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成套公司及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9日、3月23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大装租赁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向大装租赁支付剩余回购价款(30,197.29万元)及违约金(4,023.29万元),合计34,220.58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4月,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涉案金额33,403,972.60元。2023年5月11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日,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原34,220.58万元变更为34,808.62万元,即主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由首次起诉状时间2022年12月31日更新至2023年5月11日。
  本案分别于2023年7月、2024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2025年2月,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①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回购价款237,017,247.36元;②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7,017,247.3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③被告(反诉第三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⑤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782,23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55,34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6,8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反诉费208,8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与成套公司已按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截止报告期末,成套公司已经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20,302.28万元。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5月17日和2025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5-012)。
  3.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为5.47元/股(含),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月1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分别于2024年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3日、8月3日、9月3日、10月10日、11月5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1、2024-022、2024-033、2024-046、2024-052、2024-061、2024-063、2024-069、2024-074、2024-081、2024-085、2025-002),以及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4.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将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3月28日,重工装备集团“23重工EB”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证券数量余额为0张,共累计完成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本次换股完成后,重工装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70,52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本次换股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于2023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27、2025-029、2025-031、2025-032),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以及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780.9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65%,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3.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情况如下: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
  (四)公司的审批程序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利润总额约10,780.9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金额已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并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合理回报股东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2,569,012.9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803,179,401.78元,扣除2024年度内已分配利润66,990,316.12元和提取的盈余公积256,901.30元后,母公司口径截止2024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38,501,197.33元,低于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2,938,287,090.23元)。因此,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38,501,197.33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313,600股,累计回购金额84,610,881.00元。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931,370,03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912,056,43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95,602,821.60元(含税)。上述现金红利派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80,213,702.6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20%。
  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20,534,238.68元(不含回购股份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57.57%,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情况如下:
  ■
  2.非金融业上市公司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9.59亿元、11.71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95%、4.45%,均低于50%。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0,213,702.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2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当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等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的同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规定对公司无影响;公司适用“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及品种:为了规避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外汇掉期等业务,主要交易外币种类为美元及部分欧元、澳大利亚元等;
  2.已审议程序及拟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市场的持续开拓,国际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外币结算业务也随之增多。散料装卸机械、冶金机械、起重机械、港口机械、能源机械、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零部件、工程机械、海工机械等产品主要销往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较大的外币结算数量和频次,致使汇率出现频繁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外汇进出口业务、国际项目收支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在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币种
  公司持有及结算的外币种类主要为美元及部分欧元、澳大利亚元、日元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同时涉及少量欧元、澳大利亚元等币种结算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外汇掉期等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借以规避汇率风险和固定换汇成本,让客户受益的业务。
  2.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3.汇率掉期业务实质上是外币兑人民币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结合,具体而言,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客户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反方向转换的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过往年度的进出口业务规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外币资金流量预测,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15,000万美元(含美元、欧元、澳大利亚元等多币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汇报事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国内的发生外币交易业务的全资及绝对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利率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风险: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在手外币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制度保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内部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以分散风险,降低企业损失。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指定负责部门: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全面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6.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7.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及时评估,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定应对预案。
  8.严格操作隔离机制: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持有外币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持有外币转化为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益。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要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提高存量外汇收益、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全部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3200004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2.81亿元,利润总额为5.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亿元,每股收益为0.259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3.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3.29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780.9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65%。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9,313,600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陆朝昌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该解释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益性事务计划》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公益性事务计划,费用预算合计63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8: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拟为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华锐大厦
  联系电话:0411-86852802
  联系传真:0411-86852222
  联 系 人:李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4
  2.投票简称:重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如下(如委托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琳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发展情况;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合理回报股东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资退出下属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参股公司锐创理工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创理工”)签署《减资协议书》,以减资方式退出对锐创理工的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减资退出下属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减资退出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大高市监)登字[2025]第2025000497号《登记通知书》,锐创理工完成了上述减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登记日期:2025年4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锐创理工的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下属参股公司减资退出事项完成。
  三、备查文件
  (大高市监)登字[2025]第2025000497号《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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