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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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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97 公司简称:欧亚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908,807.50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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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为商贸企业,受市场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可变性特点。本公司属中国商业第一方阵企业,报告期,公司主力门店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88%,高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38个百分点,高于吉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38个百分点,继续保持稳中有进总基调。
  (上述数据为各级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
  本公司从事商业40余年,全渠道营销,以实体零售经营为主,线上销售为辅,形成了以“现代百货、商业综合体、商超连锁”为驱动引擎的三大经营主力格局,搭建了多元化的门店梯次,满足了不同客层的消费需求。线上借助小程序、公众号、到家等平台开展了社团、线上购及直播活动,加快线下线上的互为互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采用自营、联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自营模式:公司采用自营模式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大型电器、部分小家电、化妆品、部分黄金珠宝、部分进口钟表、部分通讯电子设备、生鲜果蔬、饮品烟酒、休闲食品、冷冻食品、洗涤洗化、卫生用品等种类。
  联营模式:公司采用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服饰、部分珠宝首饰、家居用品、部分小家电、部分钟表眼镜等种类。
  租赁模式:公司采用租赁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家具、装潢材料、教育培训、餐饮、游乐场、影院等种类。
  核心业态及经营模式下营业数据详见下表:
  ■
  注:以上数据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商品流通行业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不含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房地产收入、物业租赁收入及旅游餐饮业收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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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第一部分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商品类别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一)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和成本分析(1)、(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曹和平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现场到会8人,通讯表决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赵首沣主持。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65,766,338.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816,817.17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645,918,084.87元。若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908,807.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07号。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得到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08号。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得到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八、以6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2025年4月15日,公司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
  董事会(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欧亚商都按租入建筑面积地下-2层每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地下-1层和地上1层每月每平方米226元人民币,月租金合计为874,001.8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入关联方资产。
  公司独立董事于莹、王和春、王树武事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09号。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部分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966,500万元人民币。
  1、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42,5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165,000万元,其中包括授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48,5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2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内蒙古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10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含)至三年(含),担保方式为信用或抵押;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 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 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抵押。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加福费廷等业务,授信期限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8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购买公司本部发行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公司本部为信用、公司子公司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用于支付货款及置换他行贷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授权营销分公司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低风险业务,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居然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二道)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万豪)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合隆商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合隆商超)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影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单一客户授信总额 64,500 万元人民币,一般共享授信总额20,5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用途为日常经营,其中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4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9,5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离岸业务),衍生产品业务,国内延期信用证,快易付买方保理,快易付共同买方保理,额度期限为二年,单笔业务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提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提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大楼)提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卫星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柳影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欧亚居然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长春欧亚易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易购)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欧亚合隆商超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春市春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超市连锁提用全部额度,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用途为采购商品,具体额度分配:
  (1)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欧亚易购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欧亚居然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欧亚二道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卫星路超市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业务期限以实际产品为准,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提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提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第1条(2)-(3)款、第2条(3)款、第3条(2)-(3)款、第4条、第5条(2)-(9)款、第6条(2)-(3)款、第7条(3)款、第8条(2)-(7)款、第9条、第10条、第11条(2)款存在担保情形的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276,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680.48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0号。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董事会同意对部分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1号。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董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详见2025年4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2号。
  十三、分别听取了于莹、王和春、王树武《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十四、听取了《董事会对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十五、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六、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董事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1-4、6-7、1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作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13:0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其中现场到会4人,通讯表决1人。董事会秘书苏焱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与操作指引,确保员工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严格遵循规范,操作有据可依。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问题和漏洞,切实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对公司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过程较快,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会议审阅了交易方签署的《协议书》,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监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燕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淑影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租入自然人王丽滨名下的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租期二年,交易金额合计20,976,043.20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过去12个月发生了一次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交易金额 10,488,021.60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之分公司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的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租期二年,交易金额合计20,976,043.20元。
  (二)目的和原因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减少欧亚商都整体经营场所产权权属分散经营的状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四)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王丽滨,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代表,其名下的商业服务用房系公司81名员工共有(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产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丽滨,系本公司员工,担任本公司法规处处长职务。
  (三)王丽滨除代表公司81名员工持有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租入(王丽滨代表公司81名员工持有的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资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不动产权第0170116号,房号101,所在层数为-2一1层)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关联方自2012年经营该项资产,以3,784.69万元价格取得,出租给欧亚商都后,由欧亚商都将其纳入整体经营体系进行经营。
  (四)交易标的对应实体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为:参考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定价。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交易标的位于长春市红旗街,属核心商业圈,近十年关联租赁租金年均增长率为0,低于同区域市场租金涨幅,定价合理,具有延续性和谨慎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王丽滨(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乙方)
  (二)交易价格
  乙方按租入建筑面积地下-2层每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地下-1层和地上1层每月每平方米226元人民币支付租金。月租金合计为874,001.80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支付给各产权人。
  (四)支付期限
  分期支付租金,采取下打租方式。乙方需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七)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欧亚商都将租入的资产纳入其经营体系进行经营管理,有利于统一整体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对欧亚商都目前经营和长远发展会产生促进作用。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现场到会8人,通讯表决1人。公司3名关联董事主动提出了回避表决申请,并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于莹召集和主持召开了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对分公司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同意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欧亚商都与该关联人均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欧亚商都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已按协议条款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长春欧亚奥特莱斯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莱斯)、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居然超市)、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万豪)、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二道)、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合隆商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合隆商超)、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欧仓储)、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购物)、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路超市)、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影路超市)、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购物)、长春欧亚易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易购)。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金额276,000万元,其中:欧亚卖场131,500万元,奥特莱斯5,000万元, 欧亚车百15,000万元,超市连锁68,500万元,商业连锁5,000万元,欧亚居然超市8,000万元,欧亚万豪6,000万元,欧亚二道7,000万元,欧亚合隆商超2,000万元,国欧仓储1,000万元、吉林欧亚购物5,000万元、卫星路超市8,000万元、柳影路超市7,000万元、通化购物6,000万元、欧亚易购1,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680.48万元,其中:为欧亚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109.91万元,为奥特莱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欧亚车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90万元,为超市连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3,510.57万元,为商业连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90万元,为欧亚居然超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15万元,为欧亚万豪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50万元,为欧亚二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50万元,为欧亚合隆商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0万元,为国欧仓储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吉林欧亚购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卫星路超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0万元,为柳影路超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0万元,为通化购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00万元,为欧亚易购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5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奥特莱斯、超市连锁、欧亚万豪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总计276,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具体为:
  1、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48,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内保直贷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3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
  2、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之全资子公司奥特莱斯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3、全资子公司欧亚车百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全资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超市连锁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29,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等;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买方保理、国内信用证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9,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5、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6、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欧亚居然超市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7、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欧亚万豪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8、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欧亚二道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9、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欧亚合隆商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10、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控股子公司国欧仓储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11、全资子公司吉林欧亚购物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12、全资子公司卫星路超市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13、全资子公司柳影路超市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14、全资子公司通化购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度为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15、全资子公司欧亚易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三年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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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子公司申请的担保额度进行审批,公司可在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被担保对象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地:朝阳区开运街196 号(现开运街5178号)
  法定代表人:于志良
  注册资本:58,037.5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企业管理服务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591,891.77万元,负债总额332,354.70万元,资产负债率56.15%,其中:流动负债307,049.37万元,银行贷款128,392.70万元,所有者权益259,537.0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3,842.25万元,实现净利润22,072.08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45.05%。
  2、长春欧亚奥特莱斯购物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宏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奥特莱斯资产总额4,776.66万元,负债总额3,682.57万元,资产负债率77.10%,其中:流动负债3,682.57万元,无银行贷款,所有者权益1,094.0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182.58万元,实现净利润-1,009.97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之全资子公司。
  3、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1038号
  法定代表人:丁秀英
  注册资本:18,547.01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食品、饮料、烟草、茶叶、酒、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品、健身器材、计算机、传真机、钟表眼镜、照相器材、五金、交电、日杂、钢材(不含地条钢)、仪器仪表、家具、装修材料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欧亚车百资产总额77,584.91万元,负债总额41,313.34万元,资产负债率53.25%,其中:流动负债36,478.47万元,银行贷款14,790万元,所有者权益36,271.5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715.16万元,实现净利润-1,427.32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绿园区春城大街万鑫花园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自动售货机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超市连锁资产总额254,553.86万元,负债总额201,606.26万元,资产负债率79.20%,其中:流动负债192,101.97万元,银行贷款91,56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2,947.6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4,602.22万元,实现净利润10.28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
  5、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10861号
  法定代表人:于惠舫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商业连锁资产总额168,476.05万元,负债总额74,732.35万元,资产负债率44.36%,其中:流动负债68,933.91万元,银行贷款4,790.00万元,所有者权益93,743.7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9,548.01万元,实现净利润28.97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7270号居然世界里购物中心负一层B01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徐艳萍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欧亚居然超市资产总额17,668.02万元,负债总额11,520.41万元,资产负债率65.20%,其中:流动负债8,453.12万元,银行贷款2,9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6,147.6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481.84万元,实现净利润-437.50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
  7、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城市综合体A区C#楼
  法定代表人:韩松霜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服装、针织品、鞋帽、箱包、化妆品、金银珠宝饰品、工艺品、保健品、生鲜、饮料、熟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茶叶、图书、期刊、音像制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欧亚万豪资产总额43,078.45万元,负债总额33,017. 17万元,资产负债率76.64%,其中:流动负债33,017.17万元,银行贷款1,0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0,061.28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195.58万元,实现净利润13.89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
  8、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二道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新东街3999号
  法定代表人:刘雪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金银珠宝饰品、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计生用品、钟表眼镜、花卉、农副产品(不含种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欧亚二道资产总额33,886.26万元,负债总额19,421.72万元,资产负债率57.31%,其中:流动负债19,421.72万元,银行贷款4,9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4,464.54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384.38万元,实现净利润150.55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
  9、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合隆商超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农安县合隆镇街内万隆小区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雪梅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金银珠宝、饰品、工艺美术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烟、酒、农副产品、图书期刊、文化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欧亚合隆商超资产总额4,883.06万元,负债总额1,913.16万元,资产负债率39.18%,其中:流动负债860.26万元,银行贷款1,0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2,969.90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761.16万元,实现净利润181.07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全资子公司。
  10、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喀晶平
  注册资本:34,385.69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搬运装卸、理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空运和海运)和国际展品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蔬菜水果配送、代购代销;停车场服务;库房租赁、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房屋租赁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国欧仓储资产总额50,180.90万元,负债总额33,622.58万元,资产负债率67.00%,其中:流动负债33,432.38万元,银行贷款1,0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6,558.32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981.41万元,实现净利润-2,049.49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连锁之控股子公司,商业连锁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87.25%。
  11、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昌邑区解放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高春玲
  注册资本:19,345.79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日用品、百货、化妆品、首饰、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针织品、日用杂品、家倶、劳保用品、计算机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吉林欧亚购物资产总额47,179.58万元,负债总额20,164.77万元,资产负债率42.74%,其中:流动负债19,029.94万元,无银行贷款,所有者权益27,014.81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861.11万元,实现净利润1,619.99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2、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南关区亚泰大街8599号
  法定代表人:孟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五金、交电、针织、纺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日杂、建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金银饰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机械设备、计算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卫星路超市资产总额10,364.99万元,负债总额4,232.13万元,资产负债率40.83%,其中:流动负债4,232.13万元,银行贷款1,980.00万元,所有者权益6,132.86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718.36万元,实现净利润148.35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3、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宽城区柳影路万龙第五城2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欣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五金交电、针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日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金银饰品、水果蔬菜、粮油、烟、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书、报、刊、音像制品、体育用品、钟表眼镜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柳影路超市资产总额9,721.34万元,负债总额3,984.01万元,资产负债率40.98%,其中:流动负债3,984.01万元,银行贷款1,98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737.33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319.02万元,实现净利润-196.49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4、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通化市江沿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于淼
  注册资本:18,547.0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通化购物资产总额40,782.78万元,负债总额14,471.70万元,资产负债率35.48%,其中:流动负债14,471.70万元,无银行贷款,所有者权益26,311.08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6,018.93万元,实现净利润3,058.53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5、长春欧亚易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B座八楼九号楼道旁
  法定代表人:于清云
  注册资本:1,7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等(以工商注册为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欧亚易购资产总额2,815.14万元,负债总额1,951.15万元,资产负债率69.31%,其中:流动负债1,125.37万元,银行贷款1,8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863.99万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45.43万元,实现净利润24.38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对本公司整体利润的贡献率较大,故公司实施本次担保支持欧亚卖场及其子公司发展。且公司对欧亚卖场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后续将积极履行控股股东责任,敦促被担保人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公司本次担保相关权益受损。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9,680.4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46%。除为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欧亚卖场、奥特莱斯、欧亚车百、超市连锁、商业连锁、欧亚居然超市、欧亚万豪、欧亚二道、欧亚合隆商超、国欧仓储、吉林欧亚购物、卫星路超市、柳影路超市、通化购物、欧亚易购 2024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5,611,522.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08,807.5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回报、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48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对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预期信用减值损失-696.99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81万元,收回坏账准备1.0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09.53万元,收回坏账准备 0.27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应收款项在本期冲回坏账准备891.2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 5,447.52万元。其中: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辽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已完工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54.46万元;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已完工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71.12万元;子公司包头市包百嘉峻置业有限公司拟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21.94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计提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 年度公司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金额为 2,074.71万元。其中:子公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734.10万元;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置业有限公司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340.61万元。
  3、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计提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 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 271.14万元。是子公司包头市包百嘉峻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计提的减值准备。
  4、商誉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计提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 年度子公司包头市包百嘉峻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小于资产组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与商誉之和,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349.66万元。
  5、其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预付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对预付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6.51万元。其中: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欧亚新发商厦预付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0.51万元;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预付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482.55万元,影响利润总额7,482.55万元,影响归母净利润6,131.37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四、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1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系因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解释原因而作出的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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