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能”、“拟分拆主体”或“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诺力股份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等公告,详见2025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中鼎智能至香港联交所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期间的诺力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拟分拆主体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交易诺力股份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ETF基金以及场外衍生品合约对冲的交易行为,该交易行为是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国泰海通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或对于本次分拆事项不知情,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自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相关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诺力股份监事郑文明出具声明与承诺: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诺力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诺力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诺力股份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诺力股份监事郑文明直系亲属郑信华出具声明与承诺: “除诺力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本人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诺力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诺力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诺力股份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情形。 四、公司自查结论 在筹划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之要求,在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严格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及说明,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诺力股份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分拆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上市公司公告文件等,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诺力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