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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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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1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014人,实际出席930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756,240份,占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5.4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2,756,24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李文兵、曾立、黎科文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李文兵、曾立、黎科文均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2,756,24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
  同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文兵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以及再分配;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将标的股票出售后进行现金分配或将标的股票直接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以上两种分配方式结合等相关事宜;
  9.办理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3.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756,24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00%。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1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
  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
  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
  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
  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投资者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当本期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标的在汇率观察日未达到本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条件时,客户可以拿回全部产品认购资金,并获得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以低档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公式详见产品说明书专页)。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银行业务回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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