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1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忠喜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3、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议案2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嘉炜、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