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设施基金基本信息 ■ 2.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 3.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东部电厂发来的通知,杨群先生担任东部电厂负责人及总经理,刘猛先生不再担任东部电厂负责人、林炎城先生不再担任东部电厂总经理职务。 4.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东部电厂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系正常人事变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5.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成效 新任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已正常履职,本项目运营情况平稳。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6.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7.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1日因香港交易所非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下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规定及香港交易所非交易日安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述基金将于香港交易所非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以下基金将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1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自2025年4月22日起恢复上述业务。 ■ 若香港交易所非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兴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4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5年4月16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等申请仍照常办理。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2025年4月1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5年4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