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近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及中国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情况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不用作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批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定期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2、中国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