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4,501,985,719股,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的情况,无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1,688,812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00,296,907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严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刘舒琪、董事刘汉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严轲出席本次会议; 4、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财务总监周斌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婧雅、张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