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000元,不超过10,000,000元,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000元,不超过10,000,000元,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回购金额区间内,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减少数额以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22号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30日(工作日 9:00-11:30、 14:00-17:00)。 3、联系人:王粉萍女士 4、联系电话:0519-68951808 5、邮编:213133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