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迪康生物医药”);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期我公司为诺迪康生物医药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已实际为诺迪康生物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诺迪康生物医药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诺迪康生物医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期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诺迪康生物医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拉萨光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诺迪康生物医药与光大拉萨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BUYT4X4H 成立日期:2022-7-25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胜华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乃岗路以南藏医药国际交流交易中心南区3号楼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000万元 保证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预计授权范围内实施。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5亿元,亦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证券代码:600211 编号:2025-01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5:00-16: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2025年4月15日15:00一16:00,公司董事长陈达彬先生、总经理郭远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刘岚女士、财务总监陈俊先生、独立董事满加云先生、林建昆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并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上提出的所有问题给予了回答,问答整理如下: 1、我是一名持股西藏药业10年的上海老股民,最近该股分红状况优良,2024年现金分红达到叁次,请问今年是否有类似的计划。另外,公司现金流充沛,是否有回购计划,提高净资产。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自2012年以来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2022、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50.02%、60.02%;2024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年度均进行了现金分红,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达当年净利润60%。将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回购计划。 2、美国关税增加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公司目前暂时没有美国出口业务,因此美国关税增加对公司暂时无显著影响。 3、请问公司产品新活素国内外目前主要竞争对手有哪些,产品特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心衰治疗领域新活素有诸多竞争对手,但在生物制品领域目前为国内独家产品,未来不排除其他仿制药面世的可能性。新活素是我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家生物制品一类新药,主要用于患有休息或轻微活动时呼吸困难的急性失代偿心力衰竭患者的静脉治疗,作为治疗急性心衰的基因工程药物,能快速改善心衰患者的心衰症状和体征,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并降低患者的心衰住院治疗费用和缩短住院时间。 4、咨询三个问题:(1)成都新建新活素生产线目前进展如何,预计最晚何时投产;(2)成都生产线新增产能约为公司现有产能的2倍,请问公司下阶段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进行市场拓展以消化产能;(3)公司下阶段如何拓宽产品线布局,是否有兼并和收购藏药生产企业的计划,目前进展情况。 1、新活素扩建生产线已全部建设完成,其中制剂车间已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并已取得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目前正在等待注册审批,待通过注册审批后将正式投产。 2、近年来,新活素销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现有的新活素生产线已达到产能上限,而一条生物制品生产线从立项筹备到最后取证生产,往往需要几年时间,为此公司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布局,保证未来的销售不受产能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按照战略发展规划,推进新活素销售工作,一方面积极拓展医院,另一方面持续完善产品循证临床医学证据研究,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努力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升新活素销售,消化产能,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目前,公司产品管线拓展工作在稳步推进中。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发展战略,在聚焦主营业务的同时,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一方面公司会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品种的销售力度;另一方面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或收购成品等方式拓展产品线,以此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促进经营业绩增长。不排除兼并和收购藏药生产企业。 5、公司大健康产品是否有销售以及后期的发展方向? 公司大健康产品目前还在市场开发和拓展中,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对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影响较小。 6、请问您如何看待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医药行业正经历“创新+政策+全球化”三重驱动下的深度变革。短期内需应对集采降价、关税压力等挑战,但长期来看,技术创新、国际化布局及老龄化需求将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增长转型。 7、请问贵公司本期财务报告中,盈利表现如何?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128.83万元,同比增长31.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870.01万元,同比增长9.45%。 8、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本期行业整体和行业内其他主要企业的业绩表现? 随着医药行业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整个医药行业在持续性调整中,本期行业内相关企业的业绩请关注其定期报告。 9、请问贵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有哪些?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良好,一方面公司会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和发展工作;另一方面公司现金流充足,将继续积极寻求、投入符合公司既定战略规划,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心脑血管等领域的高科技生物制品项目,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2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2,319,1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4,648,374.69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维盛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8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55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65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网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52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2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28-86653915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