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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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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联华机械子公司)、LYKH GmbH(科华德国子公司)、LYKH LLC(科华美国子公司)、科华控股(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科华上海子公司)、科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科华香港子公司)、江苏科华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科华底盘技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全面预算、资金管理、融资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财务报告。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在内部控制缺陷内容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巨额处罚参考重要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一般性处罚参考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持续推动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升,优化业务的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2025年公司将继续将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作为强化合规和提升管理效率的基础性工作,持续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优化和完善。2025年公司将继续关注存在风险的业务领域,持续加强对高风险领域的预警和检查,加强内部信息与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大反舞弊力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水平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洪民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9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2,184,729.51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7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93,577,98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1,346,205股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92,231,7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102,707.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2,102,707.76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6,044.40元(不含交易费),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2,098,752.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5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2,102,707.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作出的综合考量,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0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6日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洪民、宗楼、陈小华、陈小科、朱海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希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
  邮政编码:213399
  电话:0519-87835309
  传真:0519-87836173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9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质量,强化公司管理能力,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根据行动方案内容,公司积极开展落实相关工作。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的议案》。现将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动力单元、底盘传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应用于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插电混合动力及增程式混合动力)的涡轮增压器的涡轮壳和中间壳及其装配件。此外,公司产品还包括差速器、工程机械产品、电机壳体和液压系列产品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领先的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年出货量超1100万件。并与盖瑞特、博格华纳、上海菱重、纬湃汽车、博马科技、丰沃、天力、蜂巢等国内外主要涡轮增压器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广泛搭载于宝马、奔驰、奥迪、大众、捷豹、路虎、沃尔沃、雷诺、通用、福特、丰田、日产、马自达、现代,起亚、比亚迪、吉利、长城、赛力斯、奇瑞、长安等众多知名汽车品牌。
  近年来,随着插电混合动力和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的迅猛发展,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成长空间。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排产充分,产能利用效率逐年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营业务,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综合竞争优势,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22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71%。公司将始终坚持“质量即生命”的经营理念,全面推进“工序内保证质量计划”及设计保证质量系统(Design For Quality),树立全员质量意识,应用技术、工艺、设备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全球分布的售后技术人员提供及时高效的增值服务。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依托现有客户资源,以高质优价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竞争,从而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工程机械、底盘制动、液压系列精密铸件产品的量产,在聚焦主营业务的同时实现收入多元化增长,并通过持续推进内部各项降本增效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率,持续降低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二、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重点关注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
  (一)现金分红
  公司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利润分配策略,兼顾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和股东回报的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为稳市场、强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2024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2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现金分红金额38,581,731.2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30.55%。
  2025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要求以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7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93,577,9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1,346,205股公司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92,231,7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102,707.76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权激励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建立稳定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根据该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90.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严格遵循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推动该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份回购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3月29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46,2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1%,回购最高价格为15.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4.29元/股,回购均价为14.8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专职部门,自上市以来,公司设置专人接听投资者专线,积极回复投资者邮箱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在“上证路演中心”等平台举办投资者交流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说明,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搭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相关渠道和平台,通过专门邮箱(zqsw@khmm.com.cn)以及专门投资者电话(0519-87835309),倾听并记录每一位投资者的提问和意见建议,认真收集、回复投资者的问题,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使,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的参与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为了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提高与投资者互动的效果,2024年,公司分别召开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会议均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出席,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征集投资者提问。公司借助投资者热线电话、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多元化渠道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并持续完善投资者意见征询及反馈机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深入了解投资者的实际诉求。公司通过优化官网页面、可视化年报、图文、视频等形式,让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水平的提升,建立了合规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权责分明、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2024年,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等三会议事规则,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建设,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学习研究新规,坚持定期自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024年,公司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交流活动,踊跃报名各协会组织举办的资本市场交流活动,保持与市场的良好连接,并向优秀的上市公司学习、借鉴经验,提升公司董监高的治理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公司内部培训,通过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关注理解监管动态等方式,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董监高及管理层的履职能力。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激励与约束共进退
  1、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上市以来,公司与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了密切沟通,组织其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并定期围绕股份减持新规、违规案例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旨在加强“关键少数”规范化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名单,做好预沟通工作及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确保履行承诺。
  2024年,公司积极与“关键少数”进行沟通交流,跟踪上述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同时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通过参加资本市场或监管机构关于“关键少数”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其自律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2、激励与约束并举
  2024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深度绑定,极大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有效增强了团队的稳定性和归属感。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8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张宇先生回复:如有减持计划,本人将依法依规告知上市公司,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在回购价格上限17.68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6,8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1,2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68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未用于本次回购所述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12,025.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255.87万元,流动资产150,058.42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0.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7%,流动资产的2.0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张宇先生回复:如有减持计划,本人将依法依规告知上市公司,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59971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7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系由财政部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批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68,343.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897.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0,445.12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72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8137.03万元,客户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等多个行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4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耿磊,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上市公司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已逾29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蓓,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9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等因素,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预计和2024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相关资料的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对相关负债项目进行重新划分,并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5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经评估,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300,668.55元。
  (二)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904,006.18元,收回或转回8,438,917.29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703,741.71元,收回或转回8,359,513.11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0,264.47元,收回或转回79,404.1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8,765,757.44元。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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