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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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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61 公司简称:科华控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2,184,729.51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7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93,577,9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1,346,205股公司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92,231,7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102,707.76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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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涡轮增压器是一种通过提高发动机进气效率来提高燃油经济性并减少排放的技术,可以在不牺牲发动机动力性能的同时较大幅度的减少燃油消耗,是发动机节能减排的重要技术,具有技术成熟度高、性价比强的特点。涡轮增压器的市场规模取决于内燃机的产量及涡轮增压器在内燃机中的配置水平,内燃机下游市场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船舶、发电机组等。目前,乘用车和商用车因其产销量规模最大,因而是涡轮增压器最大的应用市场。
  (1)全球市场
  根据盖瑞特(Garrett)2024年报,2024年,全球涡轮增压器总产量从2023年的约5000万台下降至4900万台,根据目前对纯电动汽车渗透率的预期,预计2025年及以后将进一步下降,到2028年逐渐下降至2022年的销量水平。根据标普(S&P)以及KGP Automotive Intelligence(KGP)预测,基于纯燃油动力系统上的涡轮增压器在轻型汽车中的渗透率将从2022年的54%增长到2028年的约58%,然后在2032年回落至约54%。得益于混合动力系统渗透率的持续提升,预计短期内涡轮增压器需求仍将保持稳定。
  (2)中国市场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较2023年分别增长3.7%和4.5%。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在新能源汽车板块中,从驱动形式来看,纯电动汽车年销量为771.9万辆,同比增长15.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年销量为514.1万辆,同比增长83.3%;燃料电池汽车年销量为0.5万辆,同比减少12.6%。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年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量及增速对比详见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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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研发、生产、制造高质量的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品设计不断优化,产品质量持续提高。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领先的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公司与盖瑞特、博格华纳、上海菱重、纬湃汽车、博马科技、丰沃、宁波天力、蜂巢等国内外主要涡轮增压器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广泛搭载于宝马、奔驰、奥迪、大众、捷豹、路虎、沃尔沃、雷诺、通用、福特、丰田、日产、马自达、现代、起亚、比亚迪、吉利、长城、赛力斯、奇瑞、长安等众多知名汽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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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拥有中关村、南厂、余桥三大厂区,生产制造涡轮壳、中间壳、差速器壳体、电机壳体、液压系列产品;子公司联华机械拥有国内领先的呋喃树脂砂铸件生产线和大型五轴复合加工中心;子公司科华底盘依托科华铸造产能优势,已完成气压盘式制动器的生产装配线并开始批量交付,产品应用终端覆盖中卡、重卡、中大型客车、仓栅式挂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目前配套在国内多个主机厂客户产品中,已初步形成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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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左至右依次为液压泵阀、涡轮增压器连体排气管、涡轮增压器中间壳、涡轮增压器涡轮壳、差速器壳体)
  2、经营模式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采用精益生产、以单定产的生产模式,用最少的资源、最短周期、最快反应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类型主要以自主研发为主,经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逐步形成了组织健全、运行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市场调研进行新产品开发立项和进行产品模型设计,并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和软件对产品各项性能质量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在此基础上确定新产品方案,推进组织样件研发生产。样件制作完成后向下游客户装机验证,获得下游客户PPAP批准后进行批量生产并持续改进。
  (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筛选流程和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开发、评价、管理、年审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由采购部协调质量部、研发部等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考察,实现对供应商的质量监控。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发出询价,经过对供应商报价书的对比,由可能性较大的供应商提供小批样件供公司质量、研发、生产等多部门联合确认,完成相关审核认定才能够向该供应商下达批量订单。公司根据客户预测订单量及公司生产计划形成具体的采购计划,该采购模式下,公司以需求分析为依据,以满足生产所需库存为目的,有效控制采购物资的库存数量,有效控制物料资源,优化库存管理及生产效率。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MTO(Make To Order)即以单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下游厂商订单要求组织计划生产。公司成立供应链部门负责对接各客户工厂的滚动需求预测,并结合在途和寄售库存及交付周期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产品生产完成后,需经过全面严格的质量检测,按订单要求及时发货。
  (4)销售模式
  根据和不同客户的约定,公司采用寄售模式和直售模式进行对外销售。公司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墨西哥、德国、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日本、韩国、泰国、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公司设立了销售业务部并成立了德国子公司和美国子公司,负责开展国内外销售渠道和销售终端的建设,维护渠道关系,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公司对主要客户采取协议定价的方式,结合客户的信用和需求量等因素,在与客户协商和沟通基础上签订年度供货协议,约定价格和价格调整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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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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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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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22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7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8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的要求以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监事会审议,经过半数的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将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经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基本原则,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要履行本规划第四条的决策程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7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科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码: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作出的综合考量,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告》(公告编码: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码:2025-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告》(公告编码:2025-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机械设备作为上述额度内部分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各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授信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溧阳市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机械”)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融资租赁主要采用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设备售后回租赁两种方式。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限以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溧阳市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机械”)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科华底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底盘”)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其中,为联华机械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为科华底盘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7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为准。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联华机械2024年度为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为准。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2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市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机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华底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底盘”)。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025年度公司对联华机械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2、2025年度联华机械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280万元;3、2025年度公司对科华底盘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0.75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联华机械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联华机械、控股子公司科华底盘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中,2025年度公司对联华机械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对科华底盘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0.75亿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华机械在2025年度对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与财务情况
  (一)联华机械
  1、联华机械基本信息
  ■
  2、联华机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联华机械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科华底盘
  1、科华底盘基本信息
  ■
  2、科华底盘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子公司目前尚未与相对方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系为确保相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其中,被担保对象联华机械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考虑到其在2025年度生产经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结合联华机械的具体情况,公司认为有必要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且该担保风险可控。此外,被担保对象联华机械和科华底盘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另须说明,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科华底盘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该担保将解决科华底盘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显著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合上述内容,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华机械及控股子公司科华底盘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为准。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2025年度全资子公司联华机械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执行,包括相关手续的办理、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等,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的授权合同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联华机械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科华底盘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3%和1.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4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一)董事2024年度薪酬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监事2024年度薪酬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监事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2、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3、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税前10万元/年。
  4、其他规定
  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金、津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3、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4、其他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
  2、本方案适用期限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3、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其他规定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金按月发放;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3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3161 公司简称:科华控股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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