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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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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0、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蔡燕薇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关联方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与前述关联方开展不超过1,15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损失378.2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对公司部分产成品和原材料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4.2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涉及诉讼的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546.4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8.90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6.0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18.9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162.03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2,730,9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47,158.34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0,047,158.3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997,392.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0,044,550.7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4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047,158.3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92%。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2,730,91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者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18.96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162.03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47,158.3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92%;2024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997,392.4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0,044,550.7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47%。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情况简介 1、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生命科学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随着人民对自身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全球对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病毒研究、细胞治疗等有关领域依旧保持高度重视,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实验基础工具的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需求亦进一步增加,尤其是与疫苗研究、细胞治疗、辅助生殖等相关的产品。因此,生命科学制品市场仍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 在国内,生命科学制品市场依然高度依赖进口,相对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同类产品,国内的产品的性能指标并不逊色,但受制于生产能力与品牌影响力等因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短期内行业将面临竞争加剧的局面,为此公司将有序调整经营策略,在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品牌推广的同时,加大市场化营销力度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因此,公司需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强研发水平、提升品牌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1年,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生命科学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成长期。在销售经营模式方面,对于海外市场,公司采取以ODM销售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进行推广公司自主品牌。 根据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市场推广、加强研发以及产品市场开发,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65.76万元,同比增长20.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18.96万元,同比增长107.51%。2024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29.67%,资产负债情况较好;流动比率6.68,速动比率5.56,偿债能力较强;货币资金28,420.59万元,同比下降47.28%,自有货币资金同比大幅下降。 当前,受地缘冲突与矛盾、通货膨胀等外部因素影响,美欧等主要境外市场不确定性增强;而国内受多种内部因素影响,宏观环境、市场需求情况亦出现显著变化。 2025年,为应对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在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强研发水平、提升品牌建设等多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市场推广、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通网上投票通道,并开放中小股东参与现场股东大会的报名登记渠道。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并以业绩为基础,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现金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结合资本市场波动情况,酌情制定投资者回报方案。 四、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508,492.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 注: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3,970.6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为更好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方便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于2024年12月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1、此账户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普通定期账户,购买产品为1年期定期存款。 2、此账户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1年期大额存单。 3、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 4、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了199,917,094.63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并于2024年12月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99,917,094.63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未实施本次暂时补流事项。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1,750万元,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系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投资项目,其实施旨在进一步布局生物实验室耗材市场,增加产品类型、加强生产线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提升市场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洁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有效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广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场地作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洁特生命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洁特生命(广州)已于2024年12月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向洁特生命(广州)注资300万元。公司将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对可转债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进行合理把控。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6月,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主体需要完成建设以及相应的配套投入等方可投入项目运营,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同时,鉴于洁特生命广州尚需进行相应的洁净、能耗及其他生产配套投入方能用于项目的投产运营,公司将结合实际需要对所需配套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将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客户需求情况,确保设备投资与项目效益的平衡和优化。同时,公司也会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及时优化产品及设备投资策略,以保持产品及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募投项目的效益。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开展各项融资活动。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授信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将根据市场价格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洁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15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会议决议生效之日止。关联董事Yuan Ye James、袁建华、Dannie Yuan,关联监事蔡燕薇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大洁特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除上表所列情况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还向关联人提供服务,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租赁服务及关联人使用消毒配套设施,使用消毒配套设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使用子公司消毒配套设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Yuan Ye James为华大洁特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华大洁特经营情况持续、稳定,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辐照消毒)、向关联人提供生产场所租赁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15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会议决议生效之日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合同协议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华大洁特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主要产品为生命科学制品,由于产品无菌性要求较高,公司产品生产后需经辐照消毒后方可对外销售。公司往年通过对外采购消毒服务完成产品消毒环节,产品生产后需经运输至外部消毒中心服务商处完成消毒、再运输至公司仓库的流程后方可入库,不仅流程繁琐、时间较长,因外运消毒产生的运费也提高了产品成本。 华大洁特系公司与广州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参股公司,入驻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就近为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辐照消毒相关服务,从而降低外运等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次公司与华大洁特的关联交易预计具备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本次公司与华大洁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定价将遵照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将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60万元、内控鉴证审计收费1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A1栋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17:00之前)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 邮政编码:511356 联系人:葛井波、邢婉芳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传真号码:020-32811888-802 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六、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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