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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529 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715,95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5,428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691,533.38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一一“C377-C3770 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 2、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阶段 ■ (2)报告期内发布的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 ■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爱玛科技成立于1999年,自2004年进入电动两轮车行业以来,始终专注于中短途交通工具的研发与制造,是中国首批电动两轮车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电动两轮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等品类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托二十余年技术积累和市场深耕,公司产品体系不断丰富,覆盖城市通勤、乡村代步、休闲玩乐等多样化出行场景,向广大居民提供了完备的中短途解决方案;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升,稳居行业领先地位。 (二)公司主要产品 1、电动两轮车 公司电动两轮车产品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类别,满足不同出行需求。电动自行车:适用于日常短途出行,根据《2018年国标》要求,限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55kg。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限速50km/h,搭载更高功率电机,骑行需持有摩托车驾照。电动摩托车:功率更高,时速超过50km/h,适用于有较大载重和较长续航需求的消费者,骑行需持有摩托车驾照。 2、电动三轮车 公司电动三轮车产品涵盖休闲电动三轮车、篷车电动三轮车、货运电动三轮车。休闲电动三轮车:适用于日常家庭、老年人代步、社区短途出行、乡镇休闲出行等。外观时尚、色系温暖、车型多元,契合不同用户群体的审美。具备驾乘舒适、操作便捷、稳定性强特点。篷车电动三轮车:进一步细分为全封闭式和半封闭式两种设计,具备良好的遮风挡雨能力与驾乘舒适性,部分车型配置冷暖空调及智能中控,提升骑行舒适度和智能交互体验。货运电动三轮车:面向城乡物流、农贸市场、材料运输等有较大载物需求的领域,强调大载重、长续航、高耐用性。 3、其他品类 除主要产品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外,公司还生产低速电动四轮车、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等产品。公司也将围绕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圈,持续进行新品的研发和新业务的探索。 (三)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以用户需求为核心,依托IPD体系推动研发、制造、采购、营销与渠道管理等系统的跨职能协同,实现产品从立项至上市全周期的资源高效整合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同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聚焦电机、电控系统、智能化控制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和智能化提升。 2、生产模式 公司通过“自主生产+供应链整合”模式,优化智能制造与供应链的协同效率与效果,提升生产效率。整车制造方面,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制造与工艺设计能力,在国内拥有天津、河南商丘、广东东莞、广西贵港、江苏无锡、重庆一期、浙江台州、山东临沂八大生产基地,并持续提升公司的生产自动化能力和产业集聚效应,确保从生产到交付的高效运作。新设生产基地重庆二期、浙江丽水、江苏徐州、甘肃兰州正在有序推进中。国际方面,印尼生产基地已投产,越南生产基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此外,公司在多项关键零部件领域具备研发和/或制造能力,包括车架、喷涂件、电机、电控、车把、前叉等,并具备行业领先的电池系统集成与适配能力。 3、采购模式 公司构建了高集成度、适应性强的供应链管理体系,通过采购中心和质量管理中心,精心筛选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关键零部件的供应保障,并通过集中采购、供应链协同控制成本。 4、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厂商价值一体化,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公司向经销商销售时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对经销商和渠道的创新管理模式,在部分区域试点与核心经销商开展股权合作机制,提升激励效果与渠道粘性。同时公司通过拓展多层次的线上平台以增强用户触达与转化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效促进销售增长。 5、物流模式 公司设有智联物流公司,专注提升交付效率、物流质量和服务质量。已承接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部分零部件的运输服务,通过自主开发的智联物流系统,提升物流与制造、采购、销售环节之间的信息协同效率,推动核心价值链环节的高效衔接;同时,优化运输路线和仓储管理,实现从零部件运输到产品交付的全程可视化与精准调度。此外,智联物流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已承接部分外部订单的运输业务,推动智联物流的社会化业务发展。 6、服务模式 公司以用户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构建覆盖购车、用车、养车、换车等全链条服务体系,公司依托“爱玛车服”小程序提供在线报修、维修进度查询、用户反馈管理等服务,通过400售后服务热线及时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建立了道路救援网络,优化响应机制,以确保用户能获得便捷、高效的救援服务。 7、共享运营模式 公司积极探索并拓展与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相关的业务和经营模式,通过整合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信息系统、渠道网络以及运营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和运营业务,具体包括封闭和开放两种应用场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0,629.42万元,同比增长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792.82万元,同比增长5.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158.93万元,同比增加1.5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4,263,885.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715,95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5,428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691,533.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285,840,197.73元现金红利)合计为795,531,731.11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运动”)、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天津斯波兹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波兹曼”)、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瓴新能源”)、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重庆”)、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车业”)、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车业”)、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车业”)、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制造”)、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POWELLD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爱玛”)、PT.AIMA ELECTRIC VEHICLES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爱玛”)。以上被担保人均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下属子公司。 ●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24.33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5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天津运动、丽水车业、重庆车业、斯波兹曼、江苏车业、印尼爱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结合2024年担保实施情况,爱玛科技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5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滚动使用。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子公司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5NNDA41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6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修理;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玩具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天津运动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626.52万元,负债总额18,623.40万元,所有者权益-2,996.88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08.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2.42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1MA7F0T440Y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腊口镇同心大街666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丽水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4,209.57万元,负债总额168,011.90万元,所有者权益6,197.67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7.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4.61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1MAABXGBK20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伟 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产业大道59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重庆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0,643.65万元,负债总额107,214.59万元,所有者权益43,429.06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33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53.56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天津斯波兹曼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5U7XA6C 成立日期:2017年8月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12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业设计服务;自行车制造;自行车修理;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斯波兹曼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955.12万元,负债总额4,896.04万元,所有者权益1,059.08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31.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9.7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053516772L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7日 注册资本:4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料制品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江苏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7,582.20万元,负债总额119,356.59万元,所有者权益38,225.60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774.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52.58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PT.AIMA ELECTRIC VEHICLES INDONESIA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6,954,300万印度尼西亚盾 法定代表人:马法明 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 主营业务: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印尼爱玛100%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16.34万元,负债总额2,439.75万元,所有者权益876.59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1.95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300373431R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修理;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共享自行车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天津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7,865.48万元,负债总额240,690.05万元,所有者权益117,175.42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279.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49.1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PJLD5XK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8,922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8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助动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格瓴新能源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4,538.32万元,负债总额21,780.76万元,所有者权益12,757.56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37.56万元,净利润2,957.06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1MA61QMA63T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1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动自行车维修;电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爱玛重庆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04,828.10万元,负债总额411,719.42万元,所有者权益293,108.67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483.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611.28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N0ADP14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西江产业园园博大道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喷涂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广西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1,697.25万元,负债总额43,508.84万元,所有者权益48,188.42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052.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86.89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92165737C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华商国际产业园富商大道与应天路交汇处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河南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347.78万元,负债总额14,313.12万元,所有者权益21,034.66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920.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89.1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141020XG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223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广东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3,011.38万元,负债总额41,143.08万元,所有者权益31,868.30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3,040.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92.7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三)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7CJ6WUXL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拓展路38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喷涂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台州制造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219.65万元,负债总额74,803.39万元,所有者权益44,416.26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793.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7.99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四)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MADL0E5D6M 成立日期:2024年05月07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助动车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江苏新能源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8,500.25万元,负债总额5,500.41万元,所有者权益32,999.84万元;2024年年度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16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五)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DMMXUYX0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中川商务中心三号楼南侧8010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甘肃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0,858.74万元,负债总额15,926.11万元,所有者权益24,932.63万元;2024年年度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3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六)POWELLD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企业代码:0901150811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19,044,000万越南盾 法定代表人:多磊 注册地址:越南北江省 主营业务:电动车生产、销售、服务以及整车、零部件进口等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越南爱玛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735.90万元,负债总额2,365.84万元,所有者权益4,370.06万元;2024年年度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6.09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具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24.3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3%。上述担保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4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鉴于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0.83-0.534-0.332=29.97元/份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0.83元/份调整为29.9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相应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171,1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1,1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1,900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行权比例即为100%。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爱玛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2,160,629.42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9,208.48万元,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79,200份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1,1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79,200份股票期权;鉴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注销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1,9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以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4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2.61-0.534-0.332-0.592=11.15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2.6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爱玛科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4,263,885.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715,95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5,428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691,533.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285,840,197.73元现金红利)合计为795,531,731.11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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