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 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
|
|
|
■ 注: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常州基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基腾)、深圳市灵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适智慧)。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88.08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在上述预计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主体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合理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内有新设或收购子公司的,对该子公司的担保,同样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拟提供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控股子公司: (一)常州基腾电气有限公司 ■ (二)深圳市灵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常州基腾及灵适智慧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或互相提供担保,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88.0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占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9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 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9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6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证书 ■ 注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注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十年; 注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十五年。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和应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护公司自主知识产权。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86.3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13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12月24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月26日,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亿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注销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4250100019000001377”);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法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2月2日,公司依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87175724294”),并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已于2021年2月4日依法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注销之日起失效,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已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开立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9050078801600001307)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依法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银行账户为“3033018800022754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银行账户为“5132180000150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银行账户为“110226182900006062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银行账户为“0909240000001346”)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22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署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9月28日,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85,818,444.67元(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33,611.00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注销开设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0909240000001346”),剩余销户利息13,454.35元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闲置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对前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5.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部分闲置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人民币850.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5,520.7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140.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140.32万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注销。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仍由专户支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251.7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11,100.3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3.09万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371.7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4,371.7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3,496.0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度,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伟创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实地走访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伟创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人对伟创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41,391.14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43.09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41,434.23万元,实际投入进度99.05%,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项目尾款未支付; 注4、注5:“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与项目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形成; 注6:“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经济效益为50,662.82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36,022.84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3,496.02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39,518.86万元,实际投入进度51.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于2025年4月变更公司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027,269.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4,546,261.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211,375,2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49,390股后的股本210,525,88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计56,841,988.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