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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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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5,990.23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铝及铝合金因其良好的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抗蚀性、重量轻等特点成为当前用途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除在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和包装等领域应用广泛外,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铝制家具、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领域应用也随之拓展。
  电解铝行业:根据国家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电解铝产能置换继续严格执行,合规产能“天花板”已经形成。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企业通过设备节能降碳改造、非化石能源替代、产业链协同绿色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等途径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
  铝加工行业:随着新能源和新材料的发展,铝及铝合金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如在新能源领域,新能源汽车、光伏用铝等用铝需求正在快速拉升,成为铝加工行业的主要增长点;铝制包装因其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消费需求稳步增长;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以及电视等电子消费领域,铝因其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增长较快;在新兴经济领域,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已开辟铝材应用新赛道,为铝材消费带来新增量。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2024年,中国铝加工材综合产量4,900万吨,比上年增长4.4%;其中铝板带材中易拉罐/盖料产量230万吨,增幅达27.8%。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公司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新能源电池铝塑膜用铝箔、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用铝箔、新能源电池极耳铝箔、高档双零铝箔毛料、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汽车板用料、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铝合金车轮、高纯铝锭等,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主,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的上下游产业协同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指引,以“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为方向,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一是铝板块逐步实现“绿色水电铝+再生铝”双重低碳化布局,赋能下游铝精深加工产品“绿色化、低碳化”;二是铝精深加工板块加大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及产能提升,实现以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新能源汽车用铝等产品为主的产品体系,符合低碳、循环经济新要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6,126.7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879,286.61万元增加21.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368.55万元较上年同期115,920.63万元下降39.3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优先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具备《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计划2025年-202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
  注:如果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存在未弥补亏损),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期末可分配利润的60%。
  四、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还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2、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除外)。
  (三)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五、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修改机制
  (一)若公司预测当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二)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范围内向下修订股东回报规划,新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中孚实业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990.23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建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2013年,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29家分所。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21家,审计收费总额2,645.0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先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诚信记录
  王旭鹏先生于2023年10月因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事项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北京兴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将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范围等情况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北京兴华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1,375.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609.99万元。
  (二)坏账准备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和对外担保义务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度,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按照可收回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65.29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375.28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1,375.2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15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绩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含报告期内离任)2024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2025年,公司将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核算发放。
  (二)独立董事津贴为14.29万元/年(税前),按期领取。
  (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2年)》同步废止。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为应发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五险一金”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5年4月28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张志勇、王艳芳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旭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母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0,368.5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061.52万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051.75万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5,990.23万元。
  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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