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25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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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7人,代表股份796,826,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479,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4人,代表股份159,34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5人,代表股份159,346,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4人,代表股份159,34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22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6%; 反对1,342,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弃权2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741,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8%; 反对1,342,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6%; 弃权2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20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1%; 反对1,342,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弃权2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72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2%; 反对1,342,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6%; 弃权2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08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 反对1,45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弃权2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0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9%; 反对1,45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6%; 弃权2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17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3%; 反对1,45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弃权1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9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2%; 反对1,45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4%; 弃权1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14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4%; 反对1,46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弃权2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6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7%; 反对1,46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5%; 弃权2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0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 反对1,42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 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1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4%; 反对1,42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08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 反对1,43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弃权3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02,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6%; 反对1,43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1%; 弃权3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85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3%; 反对14,76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7%; 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76,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54%; 反对14,76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8%; 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60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 反对2,00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 弃权2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2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2%; 反对2,00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7%; 弃权2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1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 反对1,804,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 弃权2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3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2%; 反对1,804,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5%; 弃权2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27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9%; 反对1,33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 弃权2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79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4%; 反对1,33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3%; 弃权2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7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 反对1,66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弃权2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9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0%; 反对1,66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0%; 弃权2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6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7%; 反对1,88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5%; 弃权2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5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6%; 反对1,88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6%; 弃权2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3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5%; 反对1,51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5%; 弃权2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2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4%; 反对1,51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6%; 弃权2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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