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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99,442,5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华锦股份主营业务为石油化工及化学肥料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柴油成品油、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ABS树脂、化学肥料、混合芳烃、C9、燃料油、沥青、润滑油等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94,763,928.7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746,384,394.5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22,465,749.5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304,393.31元。 为持续提高公司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公司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599,442,5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8,789,965.67元(含税)。 如在董事会决策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62,308,576.07元,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2024年度,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4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4月15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经营性交易。2025年度预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88.81亿元。 2.兵器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锦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关系,该行为属关联交易。 3.本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的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程福波 注册资本:383000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主营业务: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4年末总资产58,424,576.91万元,净资产25,088,071.0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4,264,226.72万元,净利润1,855,398.6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1,832.3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 2024年末总资产11,898,565.56万元,净资产1,456,345.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44,524.22万元,净利润52,212.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2,613.4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马树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峦秀路753号408室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经营,石油制品销售、化工原料、煤、危险化学品、化肥等销售 2024年末总资产13,573.80万元,净资产7,621.3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60,476.66万元,净利润1,964.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49.4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刘敬强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新港商务大厦12层2号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石油及石油制品储罐;原油销售,原油仓储;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燃料油(限闭杯闪点>60℃)、润滑油、道路沥青、有机热载体销售。 2024年末总资产35,795.22万元,净资产34,759.4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9,283.46万元,净利润1,583.3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60.0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汪宇 注册资本:1900万元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42号702房、704房、706房、722房、723房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仪器仪表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电线、电缆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配件批发;房屋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化肥零售。 2024年末总资产7,352.90万元,净资产2,271.3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62,449.06万元,净利润245.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3.7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无锡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周晓生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潮中路41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及橡胶制品、建材、化学防护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钢材、化肥的销售。 2024年末总资产7,309.50万元,净资产4,204.6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33,717.81万元,净利润159.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2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七)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匡卫华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203-03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2024年末总资产185,815.33万元,净资产55,447.7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4,538.77万元,净利润2,837.7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16.1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八)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袁树宝 注册资本:217336.778828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1号楼二至五层 主营业务: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0日);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的维修及租赁;仓储;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招标代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产品设计。 2024年末总资产2,205,946.03万元,净资产446,882.3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4,727,252.55万元,净利润29,084.9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018.6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九)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王玉刚 注册资本:3949.854044万元人民币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71号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机械电气设备、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煤炭及制品。 2024年末总资产41,362.48万元,净资产10,175.0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74,547.03万元,净利润1,303.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67.8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中国兵工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费久波 注册资本:18102.2946万人民币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8号 主营业务: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库房货场租赁、房屋租赁;有色黑色金属及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摩托车及配件、一般劳保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食品、煤炭、炉料销售;物业管理;钢材剪切;剪板加工;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 2024年末总资产51,172.80万元,净资产23,907.5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159,551.30万元,净利润1,443.1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5.5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星 注册资本:5590万元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肥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消防器材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五金产品零售;紧固件销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 2024年末总资产22,795.09万元,净资产7,596.5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305,263.41万元,净利润-84.3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3.5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二)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晓东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0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照明器具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家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2024年末总资产84,095.68万元,净资产16,780.8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57,226.54万元,净利润739.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257.4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三)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晓东 注册资本:10050万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层1005号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检测;施工总承包;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节能项目审计(不含财务审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检测;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专用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相变材料、合成材料;工业窑炉的设计;灭火器、灭火剂、消防器材、建筑用防火涂料、气凝胶及新型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纳米水性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样机制造;制造集装箱、净水设备、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产品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 2024年末总资产57,283.38万元,净资产11,735.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40,603.31万元,净利润597.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98.6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四)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注册资本:9378.95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67号楼三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分支机构经营】。 2024年末总资产111,134.32万元,净资产441.6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117,195.39万元,净利润4,770.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21.1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五)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尉伟华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1号 主营业务:军用防护器材、活性炭制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活性炭、活性焦、橡胶制品、工业防毒面具和滤毒罐、消防产品、水净化器材、环保器材、空调及制冷设备、活性炭设备及净化再生装置的研制、生产、安装、销售;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的研发、生产、销售(I类医疗器械除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承揽工装模具、机械制造、环境工程;建筑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办公家具的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篷、帆布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包括野营帐篷及各类其他帐篷)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24年末总资产217,347.54万元,净资产109,328.8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55,736.50万元,净利润-18,341.8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1.7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六)天津兵工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方月光 注册资本:3641.57万人民币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新兴村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玩具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人造板销售;家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装卸搬运;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光缆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2024年末总资产37,865.41万元,净资产7,041.4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154,850.07万元,净利润789.5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17.6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任勇强 注册资本:441081万人民币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主营业务:无机化工产品、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2024年末总资产6,169,681.92万元,净资产3,231,332.6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462,592.51万元,净利润-200,656.4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675.9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八)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金晓晨 注册资本:2790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楼 主营业务: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销售。 2024年末总资产3,209,579.60万元,净资产2,111,198.5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64,607.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68.0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九)北方华锦石油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姜立峰 注册资本:9666万元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街2-24-100-3号 主营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2024年末总资产13,481.62万元,净资产11,399.1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0,510.59万元,净利润830.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6.9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盘锦辽河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佟三平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外环路以西、北一街以北北方华锦石化交易中心A404 主营业务:化肥、化工原料贸易 2024年末总资产10,037.65万元,净资产4,171.0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733.65万元,净利润335.6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90.7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一)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胡世秋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325号4-7层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 2024年末总资产11,833.00万元,净资产3,941.0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5,249.82万元,净利润855.8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9.5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二)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张世强 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宋家村(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2024年末总资产35,210.66万元,净资产30,032.2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4,144.81万元,净利润-3,980.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86.4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三)辽宁北方戴纳索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菲利普·德赫苏斯·瓦雷斯·赫尔南德斯 注册资本:74920万人民币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华锦精细化工园区 主营业务:橡胶生成与制造。 2024年末总资产103,830.50万元,净资产25.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93,754.38万元,净利润-2,335.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62.3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合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四)科莱恩华锦催化剂(盘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魏鲲鹏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注册资本:870.7081万欧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工业用催化剂及混合醇副产品 2024年末总资产47,197.92万元,净资产27,298.3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1,418.25万元,净利润8,033.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76.3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五)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夏纯洁 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2-23-1158-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洗染服务;打字复印;日用百货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024年末总资产1,081.48万元,净资产-2,663.9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046.79万元,净利润-330.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合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为多年形成,并且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有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得到有力保障,使经营管理更为规范。 2.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方主要是为本公司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兵工财务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5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兵工财务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兵工财务将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兵工财务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兵工财务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6月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兵工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兵器集团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而兵器集团的持续较快发展更为兵工财务的经营壮大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对兵工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和兵工财务均受兵器集团同一控制。 3.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634,000万元,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 4.兵工财务财务状况 2024年末总资产11,898,565.56万元,净资产1,456,345.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44,524.22万元,净利润52,212.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2,613.46万元。 5.经查询,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乙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乙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及所属公司申请,乙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乙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乙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定。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甲方申请,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甲方及所属公司在乙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 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甲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乙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甲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甲方了解并认可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已取得并审阅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甲方利益。 第五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保障甲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乙方无须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乙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1.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乙方或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乙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0.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1.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2.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3.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4.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将争议提交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年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114号),认为兵工财务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兵工财务存款余额为34.29亿元,贷款余额为6亿元。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八、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风险评估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5月8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第四届监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010)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2025-011)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1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1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1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3票;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启发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是充分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真实状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4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959,999,998.40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98,9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0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度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剩余900,000,000.00元未归还。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0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归还2023年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本年度归还2024年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9,567,995.8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化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001730808052500820,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人民币2,392,336,990.69元,2024年度利息收入金额为人民币27,231,155.20元,账户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为365,466,933.4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附表: ■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锦股份”)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2,171.81万元,明细如下: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经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11亿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相关承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其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华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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