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从2025年4月15日(含)起,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所有销售机构恢复接受本计划A类、C类份额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2)投资者可登陆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25咨询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