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国贸”)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4)苏02刑初2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于2023年4月12日晚,收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被告知:威孚国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4)苏02刑初2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扣押、查封及冻结的在案财物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刑事案件责任人未涉及公司及公司人员。 2、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