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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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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

  17、青岛密尔克卫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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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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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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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南京久帝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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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上海密尔克卫特种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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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MILKYWAY INTERNATIONAL CHEMICAL SUPPLY CHAIN PTE.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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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MILKYWAY SHIPPING PTE.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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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广州密尔克卫宝会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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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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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上海密尔克卫汇利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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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上海金德龙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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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上海申水德源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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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上海密尔克卫化工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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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上海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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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453,314.7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04.9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规划布局,经综合审慎考虑,拟终止“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924.55万元投入新项目“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其中“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24.55万元,“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4号)核准,2021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47,452股,发行价格为112.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58.2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7,35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982,599.70元。
  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3月5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10522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5号)核准,2022年9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23,8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388,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0,949,858.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438,141.28元。
  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6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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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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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可转债募投项目“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原募投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剩余募集资金13,924.55万元,将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其中“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24.55万元,“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开立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将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匹配新增募投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增资。
  二、变更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
  1、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密尔克卫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惠州密尔克卫华亿通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密尔克卫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密尔克卫祥旺物流有限公司,主要投资内容为罐箱及车辆。
  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7,142.61万元。
  2、募投项目需变更的主要原因
  “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等因素制定的。该项目由于公司采用轻重资产结合的运营模式,进一步增加投资的灵活性,因此调整了该项目投入,转为稳步推进对核心资产如危险品仓库等的投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
  1、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实施主体为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主要投资内容为罐箱及车辆。
  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67.16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为0。
  2、募投项目需变更的主要原因
  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等因素制定的。由于采购的罐箱箱型变化,因此公司调整了项目投入,转为稳步推进对核心资产如危险品仓库等的投资。
  三、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对于募投项目进行审慎投入。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保证公司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持续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并结合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规划布局,经综合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924.55万元投入新项目“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
  四、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州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南部片区。
  3、项目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746.91平方米,年存储危化品180,000吨,建设门卫室、综合楼、甲类储罐区、甲类灌装分装车间、乙类仓库、甲类仓库、危废库、多层丙类仓库、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等附属设施。购置安装相关附属设备,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4、可行性及必要性
  (1)政策导向与产业发展趋势的高度契合
  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契合。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政策推动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强调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提升供应链效率。本项目以服务制造业为核心,提升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专业化水平,增强全产业链优势,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同时,福建积极的开放政策为项目吸引资源、构建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体系提供支持,保障项目长期稳定发展。
  (2)园区企业和产业集群具有化工供应链服务需求
  园区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产生了大量原材料采购及供应链服务需求,尤其是中小批量采购,需要按特定要求,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管控。目前园区化工供应链服务供给较弱,区外资源服务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对于分装、仓储、运输、渠道数字化管控等供应链服务具有较高需求。本项目能精准对接需求,解决痛点,提高园区供应链效率,实现互利共赢。
  5、项目实施周期
  目前项目处于前期报建阶段,预计实施周期为45个月。
  6、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3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924.5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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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匹配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9,924.55万元向福州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闽(2023)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9496号。
  本项目已经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证号:闽发改备[2022]A060266号。
  本项目已取得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福州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编号:榕融环评〔2025〕15号)。
  8、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公司测算,本项目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47%,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37年,经济效益良好。
  (二)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立沙中路旁。
  3、项目内容
  占地面积23,865.33平方米、建筑面积10,540平方米,主要建筑:综合性大楼、生产车间、仓库、产品配套中转库房等,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其他专用化学品2.0万吨/年、化学品产品销售2.6万吨/年、区域化学品产品代理销售1万吨/年、交易平台寄售化学品2万吨/年等。
  4、可行性及必要性
  (1)政策导向优势突显
  本项目与国家、省、市政策较为契合。国家强调化工产业安全发展,为项目筑牢安全运营底线;广东省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升级,本项目计划在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引入绿色交易模式,积极响应这一政策;本项目亦符合东莞市对于化工交易安全合规、完善基础设施的要求。同时,在产业规划布局上,本项目符合《东莞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政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型制造业对化工产品的需求。
  (2)产业集群协同赋能
  东莞作为重要制造业基地,化工产品需求大。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企业众多,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本项目可与园内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为园内生产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加快资金周转的同时,为园外制造业企业提供高效的原材料采购服务,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加强园区产业链协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群竞争力,推动项目发展。
  5、项目实施周期
  目前项目处于开工筹备阶段,预计实施周期为21个月。
  6、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24,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具体如下: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匹配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增资,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24)东莞不动产权第0149495号。
  本项目已经沙田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备案,备案证号:2018-441900-72-03-814475。
  本项目已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编号:东环建〔2022〕3194号)。
  8、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公司测算,本项目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6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8.33年,经济效益良好。
  五、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之前已对两个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导致项目进程以及收益率不及预期的情况。
  (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
  新项目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建筑粉尘和扬尘、噪声、固态废物、废污水等污染物产生排放,其中以粉尘和施工噪声尤为明显。新增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等。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新项目在采取先进设备与工艺的同时,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在建设项目实施时,配套“三废”污染物的处理设施,采取一定的处理方法,实现废水、废气的达标排放。
  新项目经营过程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多为易燃易爆品、有毒、腐蚀品。新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预防,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
  (二)募投项目实施未达预计效益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主要用于打造化工品物流及贸易平台,预期将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品牌建设、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作用。但是,新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建设成本、工程进度、项目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新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市场开拓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重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与变更并投入新项目的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5,775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前尚未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回购价格为46.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前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回购价格为45.7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55)。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60)。
  (五)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
  (六)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50万份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15.54万份,实际首次授予对象为90人,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
  (七)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1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7人,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
  (八)2022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5日完成了对615,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九)2022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十)2022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因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0.00万份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102.60万份,实际预留授予对象为39人,行权价格144.62元/股。
  (十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十二)2023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6月8日完成了对31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十三)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十四)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了对495,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于2023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6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五)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1月12日完成了对807,6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十六)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4年5月13日完成了对972,4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于2024年7月15日办理完成56,77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七)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办理完成2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八)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8%”。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5]13502号”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182,825.04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97.28%。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64,464,6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64,385,3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股(含税);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64,293,855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股(含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均已派发给激励对象。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46.46元/股。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1元(含税),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前尚未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回购价格为46.46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7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前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由46.46元/股调整为45.75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7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5.7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总额与来源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前尚未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金额共计人民币1,662,106.5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前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金额共计人民币1,636,706.25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162,931股减少至158,127,156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票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155)。
  (三)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57)。
  (四)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62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万份,实际授予对象为3人,行权价格为144.62元/股。
  (六)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3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对8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八)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2024年1月12日,公司完成了对175,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十)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截至上述行权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共计24,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说明
  对于A类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权益根据不同的分配原则,将激励对象分为A、B两类。其中,A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2名;B类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共1名。两类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仅在行权时间安排及考核安排上有所区别。截至目前,B类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75,000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完成注销,故此处不考虑B类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5]13502号”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业绩完成情况: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182,825.04元,2024年因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导致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为3,966,396.37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4年度较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31.81%%。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32,000份。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6,0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前述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票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1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4月23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四)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5月7日披露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七)2024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362.0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77名激励对象352.0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拟授予1名激励对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授予价格27.10元/股。
  (九)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2.0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7人,行权价格54.20元/份。
  (十)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办理完成1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73,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7人减少至70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由3,520,500份减少至3,347,000份。
  (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第三类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针对第一类、第三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第三类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第三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三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5]13502号”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182,825.04元,2024年因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产生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为3,966,396.37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28.54%。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第三类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第三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460,18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3,682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第三类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前述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3,682份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票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密尔克卫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362.05万份,约占2024年4月10日公司股本总额16,429.3629万股的2.2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8年7月13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葵路158号4-11层
  注册资本:16,429.3615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银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航空商务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4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因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实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415.54万份,实际首次授予90名激励对象,其中219.76万份已完成注销,剩余195.78万份目前尚在有效期内;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4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12.60万份股票期权,因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实际完成预留授予登记股票期权102.60万份,实际预留授予39名激励对象,其中3.00万份已完成注销,剩余99.60万份目前尚在有效期内。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1.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25.50万份已完成注销,剩余25.50万份目前尚在有效期内。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1、拟授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1.099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2.50元/股,最低价为94.83元/股,回购均价为99.4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20,313.3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101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7.80元/股,最低价为119.30元/股,回购均价为121.4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48,4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398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0.55元/股,最低价为81.46元/股,回购均价为93.9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34,552.3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4年2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9.5273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4.43元/股,最低价为36.13元/股,回购均价为48.9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48,663.29元(不含交易费用)。
  2、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1.099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2.50元/股,最低价为94.83元/股,回购均价为99.4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20,313.3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101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7.80元/股,最低价为119.30元/股,回购均价为121.4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48,4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398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0.55元/股,最低价为81.46元/股,回购均价为93.9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34,552.3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4年2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9.5273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4.43元/股,最低价为36.13元/股,回购均价为48.9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48,663.29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362.05万份,约占2024年4月10日公司股本总额16,429.3629万股的2.2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20.19万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5.50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62.0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07.74万股,约占2024年4月10日公司股本总额16,429.3629万股的4.3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一)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352.05万份,约占2024年4月10日公司股本总额16,429.3629万股的2.1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约占2024年4月10日公司股本总额16,429.3629万股的0.0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4,422人的1.85%,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密尔克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4.20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4.20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54.2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47.33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7.10元。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7.1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3.67元。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或解除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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