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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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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5,64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4年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试,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239.7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对截至报告期末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公司综合评估与测试,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409.8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5,649.59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5,649.5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相关金额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原指定曲洪东先生、申晓斌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曲洪东先生工作安排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奔先生接替曲洪东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申晓斌先生、王奔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曲洪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担任保荐代表人期间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针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豪森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6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6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6日8:30-11:30,13:00-15:30;2025年5月7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孙艺峰、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3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本次股权激励归属新增股份888,644股,已于2025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167,287,309股变更为168,175,953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210C000051号),截至2025年3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275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88,644.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287,309.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8,175,953.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对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8.00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38.0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润博”)、豪森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深圳”)、HAOSEN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豪森”)、HAOSEN AUTOMATION KFT(以下简称“匈牙利豪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智源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源”)、大连豪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软件”)、豪森智源数据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源常州”),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预计2025年度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8.0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52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00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2025年度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8.00亿元。
  具体新增授信和担保的银行明细如下:
  ■
  担保对象豪森软件、豪森智源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0%,豪森软件、豪森智源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子公司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无需提供同比例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除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此类担保系根据部分客户/供应商/交易方的要求提供,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此类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4、注册资本:168,175,953.00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9月4日
  6、经营范围: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汽车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零配件加工;国内一般贸易;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上市公司主体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豪森瑞德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9号
  3、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
  6、经营范围: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瑞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豪森润博
  1、公司名称: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
  2、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敬业路366号
  3、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7月1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润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豪森深圳
  1、公司名称:豪森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13栋16层E/F单元
  3、法定代表人:胡绍凯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钢材、建筑材料、智能设备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深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五)豪森智源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智源数据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9号
  3、法定代表人:燕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6、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智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六)豪森智源常州
  1、公司名称:豪森智源数据常州有限公司
  2、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敬业路366号
  3、法定代表人:燕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7月21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智源常州为豪森智源全资子公司,豪森智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七)豪森软件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软件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亿阳路6号C座14层1401室
  3、法定代表人:朱富军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综合布线;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软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八)印度豪森
  1、公司名称:HAOSEN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2、住所:275/1, 276/1, Raisoni Industrial Park, Hinjewadi Phase II, Village Maan, Tal.Mulshi Pune 411057, India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100,000股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
  6、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测试、工程、采购、制造、装配、整改、进出口、买卖、升级改造、返修、开发市场,提供完整的工程、工艺、系统、设备、装配及分装线、提供包含或不包含硬件和设备进行工件制造的技术和/或交钥匙解决方案、分装和所有类型总装,包括发动机、减速器、变速箱、车轴、转向系统、电池、电动汽车电机,车身、修整、汽车底盘和总装;其他通用行业装配线和设备例如医药、电子和器械行业;以及设计、制造和供应样机、小批量工件、液压成型、热成型以及冲压成型模具;作为咨询方、技术和市场顾问,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和执行任何辅助和分包工作。
  7、与本公司关系:印度豪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九)匈牙利豪森
  1、公司名称:HAOSEN AUTOMATIONIN KFT
  2、住所:1162,Budapest,Pejkó utca 30.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10万欧元
  5、成立日期:2024年2月7日
  6、经营范围:工程活动及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测量、测试及导航仪器仪表制造;其他电气设备制造;未另列明的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修理服务;电子及通信设备零部件批发;其他机械设备批发;综合商品批发;计算机编程服务;计算机咨询服务;其他信息技术及计算机服务;自有或租赁不动产经营;商业及其他管理咨询;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其他研发活动;未另列明的其他专业技术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匈牙利豪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5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表决结果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1.57%、37.7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担保相关的诉讼。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0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豪森智能”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0,059,882.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0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2024年度,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金额4,558.60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2,644.15万元,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14.45万元;
  2)支付首发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4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59,448.87万元,2024年度使用首发募集资金4,558.6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9.8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1,492.79万元;
  2)支付再融资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2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69,714.30万元,2024年度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11,492.7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余额为426.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3年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8,307,795.5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95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首发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150.00万元。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期实现投资收益314.24万元。
  2024年度,公司存在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之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为随用随取型理财,无锁定期,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超出授权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补充确认。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该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对公司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豪森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森智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该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对公司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豪森智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豪森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注1:公司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4年6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主要产品为新能源领域智能生产线。由于本项目产品收入确认以项目终验收为节点,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本期效益尚未体现。
  附表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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