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通过《关于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50亿元,有效期3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成苏宁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成苏宁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通过《关于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2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通过《关于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3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杨运杰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通过《关于〈2024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委托外审机构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通过《关于〈审计工作2024年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通过《关于〈青岛分行购置办公大楼的汇报〉的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本行经营管理流程,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八、通过《关于〈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通过《关于〈2025年度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一、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全体监事推举李晓慧外部监事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4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5.19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51.23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0.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2.29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2024年度每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0.320元(含税),本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67.66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19%; 4.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同时申报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国资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国资公司是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历经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了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产业板块。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成苏宁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北银金租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2月14日审议通过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北银金租”)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北银金租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租是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同时申报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均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金租是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金租成立于2014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91899057D,注册资本人民币41.51亿元,法定代表人孔海涛,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层、10层。北银金租股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75%)和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25%),实际控制人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租赁服务。 北银金租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服务领域涵盖交通运输、电力、制造业、化工、能源、通信、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批发零售、热力、建筑安装等,涉及地区遍布江苏、山东、山西、内蒙古、浙江、云南、海南、新疆、辽宁、湖南、河北、甘肃、天津、北京等。2023-2024年,北银金租进一步明确业务投向:一是大力发展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二是加大绿色金租、智能制造金租、科技金租三大方向投放,三是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业务占比。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北银金租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北银金租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与北银理财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50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合作买入返售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银理财”)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50亿元,有效期3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拆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投资、现券买卖、外汇掉期、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同业存放等。 北银理财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与北银理财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5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理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理财成立于2022年11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本行持股比例100%。北银理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MAC3T8626Y,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北街3号院1号楼13层1308室(门牌号1708室),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大厦A座11-15层,法定代表人步艳红,北银理财经营范围为非银行金融业务。北银理财业务包括发行净值型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投资范围覆盖境内外固收、权益、另类及衍生品以及组合类投资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理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机构以及本行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北银理财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北银理财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北银理财主要合作买入返售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与中加基金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合作公募基金和专户投资以及买入返售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加基金”)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3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拆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现券买卖、外汇掉期、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同业存放等。 中加基金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与中加基金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加基金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加基金成立于2013年3月,是第三批银行系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65亿元。中加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85344K,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法定代表人夏远洋。中加基金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加拿大丰业银行(持股比例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和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中加基金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机构以及本行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中加基金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杨运杰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中加基金主要合作公募基金和专户投资以及买入返售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一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鲁阳,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鲁阳202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张鲁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乐文,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执业,2009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2025年第1次会议,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2024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材料,认真核查了决议内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聘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次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本行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已经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行拟通过提升经营发展质效、坚持长期稳定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股东交流等措施提升本行投资价值。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91元),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1.7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本行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二)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主线,提升经营发展质效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道路,着力打造特色银行,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践行金融高质量发展。 1.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本行紧扣国家战略导向,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理念、能力和质效。打造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精准服务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将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向首贷户和薄弱领域延伸,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布局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构建养老金融全生态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以“大零售、大运营、大科技”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新三大战役”,走好新时代数字化转型之路。 2.秉承“一种使命” 以“伴您一生的银行”为企业使命和核心文化理念,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实现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收益,为员工创造未来,为社会创造财富。 3.强化“两类主体” 一是强化银行母体,提升商行经营能力。立足商业银行本源,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优质资产投放。二是强化集团协同,完善综合经营格局。聚焦主业、深化协同,做好资本规划布局,提升集团贡献。 4.坚持“三个导向” 一是坚持科技引领。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强重大项目、核心系统、关键技术自研自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二是坚持价值创造。通过业务、风控、科技、服务等多层面创造,打通“增量-增收-增效-增值”的价值循环链。三是坚持客群建设。公司、零售、同业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同时做到积极拓展新户与深度经营老户,实现全行效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5.推进“四个全面”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建标准化,创新区域党建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协同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行。精细成本管控,高效用好每一分钱,实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三是推进全面风险管控。全面提升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审批能力建设。四是推进全面数字化经营。以人工智能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实现全数据驱动、全策略闭环。 6.打造“五大特色银行” 一是深化打造“儿童友好型银行”。充分链接政府资源,做深做透产品服务创新,强化儿童金融向家庭金融、教育金融的链接转化。二是深化打造“伴您一生的银行”。服务好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形成系统化的服务体系,贯通成长链条,全程陪伴服务。三是深化打造“专精特新第一行”。通过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完善VC/PE服务体系,灵活运用股债联动模式,打造智能投顾平台“小京创投”等方式,让科技金融成为全行重要引擎。四是深化打造“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研究挖掘人才政策潜在合作机会,拓展“银政企校”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全面提升人才金融品牌知名度和渗透率。五是深化打造“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持续开展人工智能前瞻性技术研发和应用落地,推动AI深度赋能具体场景。 7.发展“六大创新金融” 一是发展平台金融。加强与优质平台企业合作,以点带面、公私联动,提升综合效益。二是发展场景金融。强化场景金融产品建设,发挥带动作用,提升客户满意度与用户粘性。三是发展生态金融。构建供应链金融生态智能图谱;突出业务低碳发展导向,探索转型金融模式搭建;健全ESG治理体系,培育新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四是发展并购金融。做好客户资源的统筹协调配合,推动“e并购”创新应用,依托并购金融生态体系发展业务。五是发展跨境金融。把握机遇拓展服务范围,打造地区专属特色服务方案,探索热点区域新兴市场。六是发展家办金融。全景式打通家族办公室服务体系,加大信托品类探索实践,构建业内多层次、全方位、一站式的“京品家办”。 (二)坚持长期稳定现金分红,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本行在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对资本金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分红持续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自2007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673.05亿元,自2017年以来现金分红比例均保持在30%以上,2024年1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未来本行将在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本情况、监管要求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等多方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及时让投资者分享本行价值创造成果,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主动做好价值传递 本行高度重视市场沟通交流,始终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搭建多元化投资者沟通平台,每年组织定期报告业绩发布会、线下路演、投资者调研交流、券商策略会等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及时向市场传递经营管理信息与业务发展亮点,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度有效沟通;积极打造全方位、多渠道、高频率的投资者交流模式,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和董秘信箱等沟通渠道,有效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持续提升投资者交流水平,增进市场认同。 (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本行坚持以合规披露为本、以市场关切为出发点,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透明度,在定期报告中继续加强对投资者关注信息和热点问题的披露,多视角、多维度向投资者展示本行高质量发展的探索实践。通过“一图读懂”、业绩推介手册等可视化推介材料及新媒体形式解读业绩报告,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与传播效率。编制披露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向社会展示本行履行环境、社会、治理责任成效,不断提高透明度,讲好北京银行故事。 (五)加强股东交流,吸引耐心资本 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日常沟通,加大对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中长期资金的路演推介,吸引更多耐心资本增持本行股票。根据资本市场形势,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时开展自费自愿购股,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向资本市场传递管理层持续提升本行发展质量的信心。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本行经营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有助于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本行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本行将在长期破净期间,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本行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若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本行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