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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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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环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337,740,192.51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189,979,284.2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85,936,533.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1)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68,593,653.31元;
  (2)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4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617,342,879.8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66,656,882.07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股利541,676,566.9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642,323,194.9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4,146,1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派现金股利4.6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95,843,832.62元,剩余46,479,362.3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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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国内环保行业规模发展庞大,数据显示国内全年环保行业总产值已突破2万亿元,涵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大气治理等多个细分领域,市场竞争格局激烈,头部集中化、区域集聚、企业并购活跃的显著态势。与此同时,环保行业已经告别了上一轮粗放式增长,单一治理向多元化、智慧化的转型,从局部竞争到系统协同的升级,行业正经历一场全面格局重塑。为此,企业突围需要新策略,深刻洞察全新市场需求和行业运行逻辑,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由行业红利由政策驱动逐步让位于市场与技术的双轮驱动。
  1、政策驱动市场增量立足绿色向新发展
  2024年,国家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2025年节能降碳动方案》《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政策方案。宏观层面,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未来几年随着政策的持续加码和市场需求的不断释放,环保产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中观层面,国家从规范许可、技术核算、事中+事后管理流程优化等方面,多维度对相关主体分类施策,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动各行业环境质量指标动态优化。微观层面,相关主体在生产环节中通过技改手段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总体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完成环保任务,更好的发挥环保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发展挑战机遇并存 新质服务延面拓深
  伴随城市化进程逐渐完备,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传统项目的增量市场趋于相对饱和,环保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商业模式,转向监控运营、增量优化为主题的存量市场转型,逐步从工程建设为主向运营服务为主转变,通过企业自研技术降低项目应用成本。在政府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契机,环保企业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并时刻着眼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科学动态的评估体系,投建运维过程中,需要即时更新并契合项目标准,确保已投建投产项目沿于标准并力求优于标准。服务扩面初期注重以始为终,对拟投项目研判发展方向,前端做细、做足相关财务、业务应对准备,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运营能效提升动作把握以点带面,结合现有个系统平台多重指标更新改造智能化系统建设,基于现有“厂网一体化”的域内管控模式,多维复用供水、生产、营销、管网、客服等架构信息数据,不断提升人员服务技能素养,完善人机协同流程,促生企业新质服务更上台阶。
  3、企业技改赋能提标 项目运维模式定盈
  环保赋能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关生产模式不断涌现,2024年国家审核并推荐了四类共计45家代表性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评析亮点涵盖创新场景应用、循环能源降耗、推进产业集群,数据技术助力等指标维度,国务院国资委也发布相关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国资央企强化科研创新,深度赋能,瞄准战略意义强、经济收益高、民生关联紧的高价值场景,强化行业协同、扩大开放合作,加大布局突破力度。环保产业方面,智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碳减排、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能够为企业提升工作精准度和效率,预计随着未来行业赋能覆盖面的逐步扩张,产业将通过技术创新路线图在绿色低碳、智能化、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得到显著进展。环保企业通过固废资源化、水处理技术创新、跨领域融合等交叉赋能,力图将产业从重资产密集、高实物投入转向为技术复用度高、项目回利趋稳的良性运维模式。同时,配合一定程度上的商业模式创新,通过绿色基建实现盈利,切实做到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来水、污水处理、燃气能源、固废处置、工程等业务为主导,实行融、投、建、运一体化的经营发展模式,在深耕主营业务市场的同时,积极探索环保产业其他细分领域市场,以驱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自来水业务
  公司的供水业务主要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拥有南昌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涵盖南昌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区域的供水以及城区水厂的制水。同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全力推进安全性优、经济性高、便捷性强的管道直饮水项目,着力补水链、延水链、强水链。公司拥有80余年供水运营管理、水厂10座、供水管网8000余公里、服务人口400万。设有检测公司,实时监测水源及出厂水质情况,保障用户用水质量;设有管网维护中心,保证对管网科学高效的进行全城调度巡检抢修;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不断致力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完善的销售网络确保水费及时回收。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追求一流的理念,不断完善从源头水到龙头水全生命周期的优质用水服务体系建设。
  (二)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业务分布在江西全省多个县市及浙江、辽宁等地区。作为江西省内首家污水处理厂运营先驱,具有20余年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拥有污水处理厂109座,江西省市场占有率超80%。公司通过取得当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来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依据物价指数变化、投资金额等协议约定条款,与政府进行协商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公司强抓中部崛起、绿色发展机遇,深挖生活和工业污水增量项目,综合提升城镇环境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厂网一体化运营模式,全力拓展污水管网工程和运维服务。全面提升高质量环境治理服务水平,不断稳固和拓展区域及跨区市场的龙头地位,持续打造绿色发展生态利民工程。
  (三)燃气能源业务
  公司旗下燃气集团是江西省用户规模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拥有南昌市主要行政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燃气销售和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公司天然气用户142.44万户、燃气管网长6058.9公里。公司旗下公用新能源公司是南昌市目前最大的车用天然气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均作为车用燃料供应给南昌市辖区内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司深度挖掘安装存量市场,积极开拓销售增量市场,紧紧围绕“双碳”目标,发挥在能源领域投资、建设、管理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优势,在发展燃气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新能源业务方向合作的可能性,通过“燃气+新能源”的双能源合作的洽谈模式,为用户提供绿色、安全、高效的全方位能源保障,通过优质项目开发带动示范推广新业务形态,培育发展新动能。
  (四)固废处置业务
  公司的固废处置业务充分运用循环经济串起绿色产业链发展,不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为百姓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公司旗下负责固废处置业务的洪城康恒运营南昌市最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能力达2400吨/日;宏泽热电处置废皮革及污泥等多类固废,是温州经开区唯一的公用热源点;洪源环境占据全国首批餐厨试点城市区位,实现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行;绿源环境负责建设渗滤液处置1000吨/日、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置400吨/日,助力掌握多种类固废处置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不断深耕固废领域,打通固废处置上下游全产业链发展,发挥水务、环保、固废共生发展的协同效应,为“无废城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一流的环境产业综合运营商。
  (五)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点带面、串点成链,辐射带动环境全产业链集群建设,形成协同发展的聚合效应。培育发展了工程建设与设计、设备制造与销售等业务。工程建设企业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拥有市政咨询资信乙级、市政行业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所承接项目获得业内建筑奖项肯定。同时,公司利用生物土壤除臭技术开展污水处理厂异味治理项目。公司始终统筹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合力发展,链上谋突破、联动谋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收入498,687.34万元,同比增长4.58%;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收入228,527.86万元,同比下降2.14%;固废处理业务收入77,824.50万元,同比增长1.44%;其他主营收入1,820.37万元,同比增长17.2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邵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职务调整,邵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邵涛先生公司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公司及董事会对邵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蔡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蔡翘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第八届洪城环境总经理简历:
  蔡翘: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企业规划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已结束,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向水业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元生态”)的100%股权。根据相关协议,本公司通过向水业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鼎元生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4,41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占交易价格的61%,现金支付比例占交易价格的39%。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公司拟向水业集团发行股份86,471,621股购买其持有的鼎元生态61%股权,向水业集团支付现金36,819.9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鼎元生态39%股权。同时,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6,819.90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本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6,471,62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819.90万元。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7日核发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9TTFP81),水业集团持有的鼎元生态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鼎元生态100%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完成,本公司已合法持有鼎元生态100%股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鼎元生态业绩承诺情况
  水业集团将鼎元生态全部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水业集团承诺,鼎元生态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不低于10,941.00万元,2022年不低于11,552.00万元,2023年不低于12,118.00万元,2024年不低于13,450.00万元。该等净利润指鼎元生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水业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鼎元生态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将作为水业集团向本公司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数额确定依据。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末应补偿金额的确定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鼎元生态100%股权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利润补偿期间内各期末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水业集团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但之前年度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不再退回。
  涉及上述补偿义务时,由水业集团首先以股份对本公司改造补偿义务,水业集团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总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当水业集团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股份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时,由水业集团就上述未能足额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予以补偿。
  如本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水业集团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本公司。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水业集团以现金支付。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应聘请本公司与水业集团一致认可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鼎元生态做减值测试,并由中介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鼎元生态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水业集团以股份方式向洪城环境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需另行补偿股份总数量=鼎元生态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水业集团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股份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时,由水业集团就上述未能足额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予以补偿。
  如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水业集团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本公司。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水业集团以现金支付。
  如水业集团须对本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本公司应在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本公司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水业集团,水业集团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联合本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水业集团承诺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无补偿义务股份数量(指非因本次交易所持有的股份)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总数后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由于水业集团在股份锁定期内而无法或无法完全履行注销或赠送变更登记手续,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应由本公司托管,锁定期满后再履行注销或赠送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水业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转让其本次交易所认购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水业集团在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水业集团所持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设定股权质押等影响盈利补偿实施的他项权利。
  就现金补偿,水业集团应自收到本公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司要求将其应补偿现金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任何情况下,水业集团因鼎元生态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而发生的补偿、因鼎元生态减值而发生的补偿累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取的交易对价的净额,即不超过所获取的交易对价扣除已支付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鼎元生态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年度,鼎元生态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68.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602.86万元,2024年无偿划入鼎元生态的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9.82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8.17万元。鼎元生态不含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364.69万元,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率为84.50%,鼎元生态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
  (二)鼎元生态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业绩承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工业固体废物供需关系失衡。在供给端原料获取难度增加的同时,需求端市场持续扩容,双重作用下导致原料采购成本上涨,毛利率下降,最终导致利润未达预期。
  (三)鼎元生态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情况
  截至2024年度末,根据本公司与水业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因鼎元生态业绩承诺未完成,水业集团应补偿本公司的股份数为3,949,403股。应补偿股份取整数后不足1股的剩余应补偿对价,应由水业集团以现金支付本公司5.53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股
  ■
  (四)鼎元生态资产减值测试的补偿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届满,根据本公司与水业集团签订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鼎元生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出具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拟股权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2061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了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10号审核报告,截至 2024年12月31 日,鼎元生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125,000万元,扣除利润分配影响后大于本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94,410.00 万元,鼎元生态未发生资产减值。
  (五)水业集团累计应补偿本公司现金股利情况
  截至2024年末,水业集团因鼎元生态业绩承诺未完成,水业集团应补偿本公司的股份数为3,949,403股,水业集团所需补偿的3,949,403股,本公司在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7月和2024年6月分派每股现金分利(含税)0.49999元、0.434元和0.44073元,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含税)共计5,429,323.29元,扣除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满一年期间所取得分红应申报的所得税款493,665.50元,应补偿给本公司金额为4,935,657.79元。
  四、业绩补偿安排情况
  依据上述测算结果,水业集团应补偿本公司的股份数为3,949,403股,应补偿股份取整数后不足1股的剩余应补偿对价,应由水业集团以现金支付本公司5.53元,水业集团累计应补偿本公司现金股利为4,935,657.79元。
  本公司将在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本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水业集团,水业集团应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联合本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就现金补偿,水业集团应自收到本公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司要求将其应补偿现金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水业集团承诺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无补偿义务股份数量(指非因本次交易所持有的股份)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总数后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由于水业集团在股份锁定期内而无法或无法完全履行注销或赠送变更登记手续,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应由本公司托管,锁定期满后再履行注销或赠送变更登记手续。
  于本公告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五、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回购注销股份的情况及授权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目的: 履行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股份补偿义务;
  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水业集团所持应补偿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 总价人民币1.00元;
  回购股份数量: 3,949,403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对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注销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业绩补偿相关事项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或指定专门股票账户;(2)支付回购对价;(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4)办理相关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注销事宜;(5)股本变更登记、信息披露;(6)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股份补偿相关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止。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邵涛、刘顺保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九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2024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报告》;
  6.《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之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09号);
  7.《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之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10号);
  8.《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拟股权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2061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4月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根据2021年下发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规定,天然气管网资产折旧年限由30年延长为40年。
  近年来,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对输气管线的技术改造、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提高了管网的使用性能,有效延长了管网的使用寿命。
  天然气管网与阀门在物理结构和使用功能上高度关联,阀门作为管网压力调节、安全控制的关键部件,其寿命与管网主体同步维护更新。天然气管网和阀门作为功能一体化的资产,符合资产组概念。
  为消除阀门单独计量的复杂性,降低会计处理成本,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合理反映经济利益消耗方式”的要求,拟将天然气管网(含阀门)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不再单独区分管网与阀门的使用年限。
  基于此情况,为匹配国家政策导向,降低会计处理成本,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未来的财务报告需求,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天然气管网(含阀门)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为40年,残值率为5%,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5 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
  二、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约2,652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也将对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之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先云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从业人员总数1128人,其中合伙人62人,注册会计师378人。注册会计师中,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45,415.45万元,为超过6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3.19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0家(含 H 股),收费总额3,599.00万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金融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00 万元。另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因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2012年开始为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
  全秀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于1999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开始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近三年为科睿特、华江股份、中赣新能、红一种业、科苑生物、中藻生物等新三板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大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9年6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开始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13年,曾主审吉谷胶业、恒通云等新三板项目。2021年12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业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朱来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2年3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3家,挂牌公司20家,其中:2023年复核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权、全秀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大远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来明诚信记录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赵权先生1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赵权先生1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最近三年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形:无。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4 年度中证天通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2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审计费用为 48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
  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
  2025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757,223万元,其中新增金额为人民币276,923万元,续借金额为人民币480,300万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208,223万元的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丰城市洪投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90,000万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19,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开具建设期保函及商业承兑汇票。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蓝天碧水瑶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5、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4,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二)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280,000万元整,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其中15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000万元,用于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9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6,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丰城市洪投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13,323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4,223万元。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授信计划3,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以上授予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8,223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根据上述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为确保各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公司预计在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80,1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6,220.88万元,净资产494,925.94万元,202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1,540.76万元,资产负债率58.28%。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德强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20,4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2,161.28万元,所有者权益22,828.51万元,营业收入10,577.00万元,净利润859.40万元,资产负债率63.28%。
  (3)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3,708.8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2,170.1万元,所有者权益4,764.55万元,营业收入2,708.65万元,净利润353.73万元,资产负债率60.85%。
  (4)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3,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29.02万元,所有者权益8,134.42万元,营业收入3,097.61万元,净利润469.21万元,资产负债率26.91%。
  (5)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276.43万元,所有者权益41,505.33万元,营业收入34,386.98万元,净利润2,707.54万元,资产负债率59.02%。
  (6)丰城市洪投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毅强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6951.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6,053.77万元,所有者权益8,781.78 万元,营业收入3,573.18 万元,净利润883.04万元,资产负债率66.29%。
  (7)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德强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98.50万元,所有者权益3,087.68 万元,营业收入1,976.40万元,净利润-305.14万元,资产负债率81.73%。
  (8)江西洪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建伟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发电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8,928.44万元,所有者权益8,202.03万元,营业收入6261.03万元,净利润168.91万元,资产负债率78.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于2025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33,94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55%,,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3,31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60,6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大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邵涛、刘顺保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九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上述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汇总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对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9,341.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说明: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该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义辉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327,068.7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11,680.20万元,所有者权益 5,171,475.95万元,营业收入 5,529,622.03万元,净利润64,801.34万元。(未经审计数)
  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对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燃气领域及其相关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燃气、燃气相关设备材料及管道、仪器仪表、燃气具、厨卫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794,282.07万元,所有者权益3,992,468.63万元,营业收入7,246,966.03万元,净利润465,162.25万元。(未经审计数)
  3、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
  成立日期:1993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企业收购、兼并、资产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咨询、水泵及控制箱、阀门、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环保建设工程、水处理设备、换热器、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从事环保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282万元,所有者权益118,437万元,营业收入256,990万元,净利润5,299万元。
  4、 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宛良明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安装;、机械及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销售,环保成套设备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异味治理设备的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环境治理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28.46万元,所有者权益1,396.29万元,营业收入459.07万元,净利润-392.94万元。(未经审计数)
  5、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庆宇
  成立日期:1998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11万元,所有者权益12,395万元,营业收入16,870万元,净利润4,227万元。(未经审计数)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3.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展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4.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钦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淮安捷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和33%、33%的股权,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5.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50%的股份,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拾股派发现金红利4.6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复制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337,740,192.51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189,979,284.2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85,936,533.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4,146,1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6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95,843,832.62元,剩余46,479,362.3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十一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是根据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度和2025年度预计发生额度制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800万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42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4.2022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星河影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控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发行50,716,11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7.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68,198,994.9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6-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143,46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248.67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09.9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54.85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750.39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5,558.70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36.54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586.27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504.24万元。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1,784.79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1,698.5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此外,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313.8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4,656.4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0年6月24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终止,并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4年8月23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24年8月23日,公司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注(1):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期末累计投入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的银行存款利息。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注(1):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期末累计投入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的银行存款利息。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九时半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1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11人。董事万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程刚先生行使表决权,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11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337,740,192.51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189,979,284.2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85,936,533.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1)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68,593,653.31元;
  (2)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4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617,342,879.8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66,656,882.07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股利541,676,566.9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642,323,194.9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4,146,1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6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95,843,832.62元,剩余46,479,362.3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利润分配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1,255.00万元。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9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757,223万元,其中新增金额为人民币276,923万元,续借金额为人民币480,300万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208,223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特定情形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5年4月14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21120006号),认为: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燃气集团管网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5-01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本次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与及补偿方案,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9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重组标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未能完全达成业绩承诺,公司需办理交易对方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针对以上事宜的办理,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翘先生为洪城环境总经理,任期至第八届高管任期届满止。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二、三、四、五、八、十一、十四、十五、十九、二十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三)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听取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报告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4.5.6.7.8.9.10.11项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桂蕾 徐子君 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34708 邮编:3300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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