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1,301,916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38,698,0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57,348.5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17%。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9,783,020.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66,940,368.99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智能电网领域,尤其是智能配电网的技术创新与设备研发。作为一家定位于创新型、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公司致力于解决配网线路故障的关键问题,提供切实满足电网用户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 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基石,它连接着城乡的每一个角落,为无数家庭和企业提供着电力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随着数字化配网建设的加速推进,配电网的智能化升级和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响应国家“新基建”战略、推动能源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关键举措。 面对市场对智能配电设备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将配电网一次设备与传感器、通信模块、加密模块及就地研判模块等高度集成,实现了设备的全面智能化、数字化。核心产品一一智能柱上开关,通过与传统电气开关、物联传感设备、边缘计算和工业控制设备的创新融合,不仅提升了故障研判、定位和隔离的效率,还实现了远程人机交互,获得用户的高度认可。 依托在数字化、智能化、物联化技术上的深厚积累,公司将持续深化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与创新,目标是通过智能化设备和综合解决方案显著提高配电网的故障响应能力,减少停电次数,缩短停电时间,从而提升供电的可靠性和分布式新能源的并网响应速度。 未来,公司将继续携手行业伙伴推动智能配电网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为构建更加智能、高效、可持续的能源互联网生态系统贡献力量。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产品及服务主要聚焦配电网领域,包括配电网智能设备、配电网信息化服务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为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线路状态智能分析装置、智能环网柜等。近年来,公司根据市场销售及行业合作发展趋势,通过以产品零部件、组件供货等方式扩展客户范围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包括开关操控单元(又称故障隔离模组)、测控单元(又称终端组件或低功率控制模块)等。 公司智能柱上开关及其组件产品情况如下: 1)智能柱上开关 ■ 图1 公司智能柱上开关产品示例 公司主营产品智能柱上开关是集创新技术与精密工艺于一体的配电网智能设备,由柱上开关本体、控制终端、配套软件等核心组件构成。 柱上开关本体:融合了自主研发的高精度交流传感器、取电模块与真空灭弧室,核心部件被一体化固封于高压开关本体的极柱之内,确保了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控制终端:配备超低功耗的控制单元,集成了高精度交流采样、故障研判、线损测量、微机保护和无线通信等功能,实现了设备的智能化管理。 配套软件:嵌入控制终端的软件包含了全面的故障研判、分析及通信指令集,为智能柱上开关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处理和控制能力。 全融合设计,实现“四遥”功能。智能柱上开关具备遥信、遥测、遥控、遥调等“四遥”功能,能够实时监测并处理配网线路的关键运行数据,包括三相电压、电流、功率、电能量及零序电压电流等。通过先进的数据处理和研判技术,快速识别故障并执行隔离操作,保护电网的稳定运行。 运用传感器技术,实现智能感知。通过高精度传感器和电子式取电模块将柱上开关升级为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对配电网状态的精确监测和智能感知,为配电网提供了物联网感知能力。 终端边缘计算,提升故障研判效率。控制终端运用边缘计算技术,实时分析监测到的电压、电流等信息,就地进行故障研判并确定故障类型下达执行指令,提升了响应速度和决策效率,实现快速、准确的故障研判和自主决策。 实时连接,优化人机交互。控制终端与后端主站之间的双向通信确保了线路和开关的运行状态能够实时反馈至调度中心,确保了与主站的实时数据交换和状态同步。这种实时连接不仅优化了人机交互,也为电网的智能化管理和快速响应提供了有力支撑。 ■ 图2 智能柱上开关安装效果及示意图 在产品迭代与应用拓展方面,智能柱上开关产品随着市场的不断推广和技术的深入发展,已经经历了多轮迭代升级,衍生出多个版本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目前产品线涵盖了: 5G通信版本:利用5G技术的高速率、低延迟特性,为智能电网提供更迅捷的通信支持; 量子加密版本:采用量子加密技术,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北斗通信版本:基于北斗导航系统的精确定位和通信能力,为智能电网提供精准的时空服务; 电力专网通信版本:专为电力系统设计的通信网络,保障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0kV版本:针对特定电压等级的电网环境,提供定制化的产品解决方案; 计量型智能柱上开关:集成计量功能,为电网运行提供更精准的能耗管理。 在市场扩展与技术合作方面,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快速发展,电力用户对智能配电设备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把握市场机遇,与行业内的合作伙伴开展深度合作,不仅向客户提供完整的智能柱上开关解决方案,也向其他制造商销售核心零部件,报告期内公司核心零部件的销售订单已经有明显的增加。 2)开关操控单元(又称故障隔离模组) 开关操控单元(又称故障隔离模组)是一二次深度融合智能开关中一次部分的核心单元模块组件。其功能特点有: 高效故障隔离能力:开关操控单元具备快速响应机制,当检测到电路故障时,整体相间故障切除时间能够在更短时间内(通常不大于45毫秒)完成,精准切断故障线路,将故障范围限制在最小区域,有效避免故障扩散对整个电力系统造成更大损害,保障其他正常运行线路的稳定供电。 高可靠性与耐用性:在设计上采用优质的触头材料和先进的灭弧技术,触头能够承受高电流开合时的电弧侵蚀,具备长寿命特性,可适应频繁操作的工作环境。同时,整个单元采用一体化固封极柱工艺,它将高压导电部分与电压/电流传感器、电容取电模块等整体固化,不仅绝缘性能卓越、机械稳定性强,还能适应恶劣环境,在制造与维护上也更简便高效,极大提升了电力设备的可靠性与使用寿命。 数据精准感知:采用高精度宽范围的电子式电压、电流传感器,进行高频度地采集,实现线路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具备线路负荷方向自动感知能力,能自动识别负荷方向,实现基于方向自动识别的二次定值切换等应用。多维度电能数据采集,具备包含正反向有功无功等完备的电能质量数据分析采集,为高级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3)测控单元(又称终端组件或低功率控制模块) 测控单元(又称终端组件或低功率控制模块)是一二次深度融合智能开关中二次部分的核心单元模块组件。其功能特点有: 超低功耗设计:通过采用低功耗电源电路设计、选用低功耗芯片的技术手段,有效降低运行功耗,帮助减少二次设备发热、提高运行寿命,并可确保延长停电后的设备可运行时间。 精准的数据采集与监测:适配一次侧先进的数据采集能力,内置先进的信号处理算法,能够实时、准确地采集电力系统中的电压、电流、功率等关键参数,测量精度可达±0.2%甚至更高。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持续监测和分析,可及时发现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为故障诊断和预防性维护提供可靠依据。 强大的通信与交互功能:具备支持4G、5G、北斗、光纤、量子通信不同通信方式,扩展性强,并初步实现了不同场景下架空线路智能开关遥控需求,实现电力系统的智能化管理和远程监控。 智能控制与保护功能:内置先进的微处理器和智能自适应控制算法,能够根据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判断,就地自动研判配电网故障,实现配电网故障选择性跳闸及自动隔离,最终实现对电力设备的智能控制和保护。此外,还可根据预设的逻辑规则,实现对电力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联动控制,满足复杂电力系统的运行需求。 准确的故障研判算法:公司在原有单相接地故障研判算法的核心技术基础上,持续优化迭代,并应用于公司的智能开关成套产品和组件上。 2.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营产品面向电力行业客户,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配电网智能设备、模块组件和服务等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智能柱上开关及模块组件的技术优势明显,应用效果好,深受用户欢迎,具有较高的附加值。 2、采购模式 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包含硬件和软件两大组成部分。硬件部分的原材料和组件主要通过采购获得,涵盖了电子元器件、锂电池等关键生产材料以及钣金件、线缆等辅助材料,对于部分非核心组件采用外协加工方式以提高生产效率。软件部分则完全由公司自主研发,确保了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和定制化服务能力。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产品品质的一致性。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库存”的生产模式。生产计划的制定综合考量销售订单、原材料库存和生产能力。对于通用化程度高的模块和产品,采取适量备库的生产策略,同时根据中标情况、合同要求、产品库存和行业周期,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半成品库存,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和交货的及时性。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自主生产与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核心零部件自行生产、常规部件采用外协的生产组织形式。 4、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终端用户为电网体系下属的供电公司。公司采用技术驱动销售的策略,通过技术交流、产品试点等方式以技术方案和产品的实际运行效果赢得客户的认可。公司多年的大批量产品应用和优异的案例,已成为公司扩展客户群的有力证明。公司通过参与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商务谈判等途径获取订单,并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积极开展与行业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通过以产品零部件、组件供货等方式扩展客户范围,实现销售收入,目前已经取得明显的效果。 5、研发模式 技术创新和产品品质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核心。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体制,确保研发活动的高效协同。通过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对研发全过程进行严格管控,确保研发项目的目标明确、进度可控、结果可量化。研发立项紧密结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最终用户的切实需求,保证研发内容的前瞻性和市场适应性。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所属行业为配电网智能设备制造行业和配电网信息化服务行业,主营业务聚焦在智能配电网领域,主营产品包括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线路状态智能分析装置、智能环网柜等,同时提供配电网信息化服务。 智能电网建设已经历多个建设周期,在“十四五”期间,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提出,国家电网公司确立了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思想。面对新能源装机量的持续爆发,能够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及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发展需求的智能电网成为未来电网发展的主要方向,智能电网的数字化转型发展加速。面对配电网设备总量大、发展速度快且不平衡、设备标准化程度低、市场化调节机制少等现状和客户多层次需求、清洁能源消纳等压力,现有配电网管理模式迫切需要深入应用先进技术,从本质上提升配电网建设、运维、管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满足能源转型需求。通过配电网设备间的全面互联、互通、互操作,实现配电网的全面感知、数据融合和智能应用,满足配电网精益化管理需求,智能配电网呈现出物联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基本特点。 2024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配电网发展的目标: 1)围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在增强保供能力的基础上,推动配电网在形态上从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在功能上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 2)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有源配电网与大电网兼容并蓄,配电网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开放共享系统逐步形成,支撑多元创新发展;智慧调控运行体系加快升级,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车网协调互动和构网型新能源、构网型储能等新技术。 3)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动、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较好满足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发展需求,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以高水平电气化推动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 中国智能配电网行业近年来在政策推动和技术进步的双重作用下快速发展。智能配电网作为电力系统的“最后一公里”,在实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清洁低碳转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配电网的升级改造,不仅需要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还要适应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负荷的接入需求。 (2)行业的基本特点 智能配电网的未来发展趋势表现为信息化、智能化、互动化三大特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在2024年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加快老旧小区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科学补强薄弱环节,提高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并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需求,配电网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配电网在物理形态、技术形态、服务生态和发展阶段等方面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面临着新挑战,迫切需要转变、提升管理,配电网建设在如此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正朝着“现代智慧配电网”建设目标发展。 1)从物理形态上:配电网从辐射状、裸导线架空网、单向无源网向网络化、电缆化或绝缘化、双向有源网转变,分布式新能源及多元化、交互式用能快速发展。 2)从技术形态上:传统配电网与现代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相结合,全面应用“云、大、物、移、智”等新技术建设新型配电网,配电网的运行状态向透明化转变,配电网的运营管理向数字化转型,使对配电网的运行控制、业务组织、管理实施都发生巨大的变化。 3)从服务生态上: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着力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用电用户对供电保障能力、供电质量要求不断提升,需要全面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经济效益、优质服务水平。 4)从发展阶段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配电网在已有巨大存量的基础上,还面临着巨大的增量空间,需要加强配电网的建设管理和技术管理。 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大的背景下,建设“现代智慧配电网”提升配电网智慧化水平成为智能配电网技术的发展方向,加大配电网智能终端部署、配电通信网络建设和配电自动化实用化,并向低压配电网延伸,大幅提高可观性、可测性和可控性,提高配电网调节能力和适应能力。 现代智慧配电网主要呈现出“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清洁低碳、智慧融合”等特征: 安全可靠:供电能力充裕、配电网结构坚强韧性、供电设备优质可靠; 经济高效:配电网投资效率平衡、运行损耗得以大大降低、业务支持在线决策; 清洁低碳:清洁能源得以实时并网、新能源充分利用; 智慧融合:配电网信息得以全面感知、各类新能源通过智能化设备及调控措施得以相融合、用户与电网之间建立起互动通道。 (3)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智能配电网行业,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推进,新的需求及架构不断出现,涉及的相关技术也在不断延展,涉及故障定位技术、通信技术、低功耗技术、信号处理技术、高压传感技术、边缘计算技术、高压绝缘工艺技术等。 建设智能配电网实现数字化转型,通过提升配电自动化实用化水平来实现配电网精准感知和互动能力,涉及主要技术包括:标准化设备模型、物联化通信协议、精准化故障处理、智能化远方运维、分布式电源管控、中低压拓扑贯通等。 通过以上技术的融合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提升配网全感知能力与透明化水平,夯实配电网数字化基础,强化数据采集、状态感知、数据融合等能力,并结合电力系统运行机理来提升“最小化精准采集”与“数字化计算分析”相结合的运算分析能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配电网中的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等业务。自公司成立以来在智能配电网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行业中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公司自推出智能柱上开关以来,大量产品在现场长期运行并取得了非常好的运行效果,这使得宏力达在智能配网领域备受关注。公司智能开关产品从深度融合迭代升级至全融合的产品,融合程度、精度更高,具有较高的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智能柱上开关基于传感器全感知、终端“边缘计算”与主站“站端协同”,实现配网故障管控“全精准、多级差、自适应、深交互”,符合智能电网新周期建设的需求,公司产品也将在行业发展新周期中发挥更强的竞争优势,实现更好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的智能开关整机成套生产销售形式的基础上推出了智能开关组件的生产销售新模式。对于具备柱上开关生产和销售资质的厂商而言,通过采购智能开关组件与其自有的周边部件进行组装,可以降低其研发周期和成本,快速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其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从而提升产品整体品质和性能。随着智能开关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推出智能开关组件的销售模式,可以在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为合作的开关厂家及其客户带来更多价值,契合市场发展趋势。 公司在发展中非常注重在研发、知识产权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包括一次技术、二次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等在内的核心技术能力,这是公司能够取得技术及产品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在这些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始终保持对这些核心技术的持续迭代升级以及新技术的研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且均为与公司核心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专利。 综上,公司研发团队、产品实际应用积累经验、专利技术等方面均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竞争优势,后续公司仍将会持续投入,保持公司在研发、销售、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健康与快速发展。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发展趋势更加明确,“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已经正式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目标,从技术发展、产业及业态发展几个方面来看,公司都是具有相应积累和优势的。 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背景如下: 2020年,我国向国际社会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将有效实现可再生能源较快替代化石能源,有效实现新能源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更大份额,有效推动能源绿色发展。 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根据国网公司《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1-2030年)》,按照国家“双碳”目标及电力发展规划,预计到2035年,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到2050年全面建成新型电力系统。2021-2035年是建设期。新能源装机逐步成为第一大电源,常规电源逐步转变为调节性和保障性电源。电力系统总体维持较高转动惯量和交流同步运行特点,交流与直流、大电网与微电网协调发展。2036-2060年是成熟期。新能源逐步成为电力电量供应主体,火电逐步实现净零排放,成为长周期调节电源。分布式电源、微电网、交直流组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系统储能全面应用、负荷全面深入参与调节,发电机组出力和用电负荷逐步实现全面解耦。为此,国网提出要实现3个方式和3个模式的转变。在公司发展方式上,按照“一体四翼”发展布局,由传统电网企业向能源互联网企业转变,积极培育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在电网发展方式上,由以大电网为主,向大电网、微电网、局部直流电网融合发展转变,推进电网数字化、透明化,满足新能源优先就地消纳和全国优化配置需要。 国网公司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开创性的战略性工程,坚强电网是基础,源网荷储协同是关键,推动科技创新是引领,发挥制度优势是保证”。 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既重申了新能源发展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作用,也正视了电网的中枢平台地位。近年来,受电源、用户两端挤压,处于中间环节的电网加速向源、网、荷协同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源荷互动”。这无疑需要提升配电网的综合承载能力、供电保障能力和普遍服务能力。 配电网涵盖电力生产、传输、存储和消费的全部环节,具备能源互联网全部要素,是发展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的物质基础。当前,随着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等大量接入配电网,负荷正从单一用电向发用电一体化方向转变,这为电力系统局部用电平衡、运行方式安排等带来新挑战。新能源更大规模发展,也要求负荷侧提供柔性调节能力,以实现“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的转变。 配电网领域也被认为是数字化赋能的一个关键领域。新增投资有利于深化采集感知,加强配电网感知终端建设,并向用户侧延伸拓展,建设与配电网智能调控、智慧运检、智慧用电等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感知基础设施,从而提升电网实时感知、广泛互联、安全可控水平,助力电网向新型电力系统转型。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978,709,710.51元,同比下降0.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735,516.54元,同比上升14.46%。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晓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2024年度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恩船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含税)。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增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1,705,232.72元,调减销售费用1,705,232.72元。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5年4月3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4年年度报告》和《宏力达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运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2,735,516.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11,673,945.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1,301,916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38,698,0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57,348.56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783,020.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6,940,368.9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7,157,348.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1.17%。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时对其进行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颢威”)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海宏颢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276,18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并取得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26,018,945.47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合计人民币511,9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2年7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5,066.4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352.18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中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以将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后余额为准)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经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450.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5,394.6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泉州宏力达及福建宏科变更为福建宏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0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9299%,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3,479.22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及相关设备,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28-00005号)。报告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主要核查工作和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力达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项目投产运营未满完整年度,故公司将以2025年度项目实现的效益确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回购股份”对应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中支付的资金总额下限。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合计金额为30,000,000.00元,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30,013,479.22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超支部分由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支付,剩余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7日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