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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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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 和 成 公告编号:2025-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073,421,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材料、原料药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精细化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和在市场竞争中成长的理念,以“化工+”和“生物+”两大核心技术平台不断发展各类功能性化学品,为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以优质健康和绿色环保的产品不断改善人类生活品质,为利益相关方持续创造价值。凭借领先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和诚信的服务,公司已成为世界主要维生素生产企业之一、全国精细化工百强企业、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和知名的特种工程塑料生产企业。
  营养品:目前产品主要涵盖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色素类等产品,具体产品包括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蛋氨酸、维生素D3、生物素、辅酶Q10、类胡萝卜素、维生素B5、维生素B6、维生素B12、丝氨酸、胱氨酸、色氨酸等,主要应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营养保健等领域。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布局营养品业务,通过优化工艺路线、攻关重点课题,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竞争力,新产品通过系列化、规模化、高附加值化布局,快速发展,行业地位不断巩固。除此之外,公司充分内联外合、开放合作,积极布局前沿生物科技,打造公司“生物+”平台。
  香精香料:目前公司主要生产芳樟醇系列、柠檬醛系列、叶醇系列、二氢茉莉酮酸甲酯、覆盆子酮、女贞醛、薄荷醇等多种香料,被广泛应用于个人护理、家庭护理、化妆品和食品领域。无论是竞争力还是市场份额,都是全球香精香料行业重要的供应商。公司不断创新和丰富香料品种,探索生物基产品,持续满足市场需求。
  高分子材料:公司重点发展高性能聚合物及关键中间体,适度发展材料下游应用,主要产品包括聚苯硫醚(PPS)、高温尼龙(PPA)、HDI、IPDA等,下游主要应用范围包括汽车、电子电器、环保、工业应用等领域。目前公司已打造了从基础原料到高分子聚合物、再到改性加工、到特种纤维的PPS全产业链,成为国内唯一能够稳定生产纤维级、注塑级、挤出级、涂料级PPS的企业,同时尼龙新材料产业链项目推进大生产审批。
  原料药:目前产品主要涵盖维生素系列、抗生素系列、医药中间体系列,具体产品包括:盐酸莫西沙星、维生素A、维生素D3等,主要用途为作为药物活性成分加工生产药物制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9.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4-024)。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10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截至2024年3月15日,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86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累计增持金额299,656,526.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24-003)。
  3、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天津南港工业区投资建设尼龙新材料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0亿元(以实际投资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9月25日完成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计29,528,18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553%,成交总金额479,442,157.08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约为16.2368元/股。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25日。截至2024年9月25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35)。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17,485,676股回购股票注销,总股本由3,090,907,356股变更为3,073,421,680股,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占现有总股本比例调整为0.9607%。)
  5、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年8月18日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485,676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7,485,676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090,907,356股变更为3,073,421,680股。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6、特别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等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73,421,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614,684,336.00元,其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952,393,846.00元结转下年。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特别分红权益分派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896,870,207.5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8,545,988.62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6,593,387.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37,599,917.63元,减去2024年度分配股利1,383,039,756.00元,2024年度提取盈余公积0元,经决算,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81,153,549.07元。
  以现有总股本3,073,421,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536,710,840.00元,其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年。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151,395,176.00元,其中包括2024年特别分红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614,684,336.00元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1,536,710,840.00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6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9,375,000股-1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31%-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新和成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精细化工,坚持“创新、人和、竞成”的价值观,秉持“一体化、系列化、协同化”的发展思路,专注技术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快速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该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30,000万元-60,000万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9,375,000股-1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31%-0.6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票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期限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0股。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9,375,000股。按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298,913.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32,499.77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793,650.48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4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5%。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及提议内容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胡柏藩先生在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警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提议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
  3、《关于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装备”)、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亚化工”)、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新生物”)以及其他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存在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人民币63,6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德力装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彬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沃西大道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力装备为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德力装备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赛亚化工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年产:硫氢化钠10000吨、邻二氯苯7580吨、间二氯苯1040吨、三氯苯(含1,2,4-三氯苯95%以上)1200吨、盐酸(含量31%)48000吨、对二氯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周贵阳在赛亚化工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赛亚化工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合资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振宇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2号
  经营范围:复合聚苯硫醚(PPS)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PPS复合物和PPS共混物及其他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周贵阳在合资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镇新生物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剑平
  注册资本:77,836 万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正江在镇新生物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镇新生物生产经营正常,尚处于项目建设期,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2、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德力装备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容器设备,为公司经营所需的商品,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的原则,如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亚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的原则,并根据协议进行浮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产品销售,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镇新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液体蛋氨酸产品购销,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合同,合同中产品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结算。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只要其持续经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2024年度公司出口业务约占总营业收入55.78%,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以汇率风险中性为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控制在上述已审议额度10%内,主要占用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3、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资金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交易对手或平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资金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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