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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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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形成钽金属及合金制品、铌金属及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上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原子能、太阳能等领域。
  公司行业地位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美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国际主要钽铌电容器制造商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钽、铌及其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多次荣获“对外贸易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2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汪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告编号:2024-005号)
  2、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汪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李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告编号:2024-007号)
  3、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4,705.36万元及自有资金305.29万元向东方超导增资5,010.65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关键材料国产化保障能力和公司行业综合实力,为东方超导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公告编号:2024-008号)
  4、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643.08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574.8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68.21万元。(公告编号:2024-009号)
  5、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并充分展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参加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是通过“上海证券报”的“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与此项活动,投资者提问数7个,公司回复投资者7个,回复率100%。
  6、为提高宁夏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2024年5月17日,宁夏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了“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与此项活动,投资者提问数42个,公司回复投资者42个,回复率100%。
  7、2024年6月7日,唐微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已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4-032号)
  8、2024年6月24日,闫青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安全总监等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4-035号)
  9、2024年6月2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易均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告编号:2024-036号)
  10、2024年7月,公司收到香港注册处签发的关于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撤销公告,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已根据当地《公司条例》第751(3)条宣布撤销,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于当日解散。(公告编号:2024-037号)
  11、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共涉及激励对象5名。2024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5,228,262股调整为504,968,262股。(公告编号:2024-048号)
  12、2024年12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中色东方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20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公告编号:2024-060号)
  13、报告期内进行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1)由于公司现有生产能力、装备水平、产品结构无法满足当前市场要求,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布局要求,公司实施“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11060.35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公司将新建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年产各类规格的钽铌铸锭产品。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水泵房及冷却塔、一般工业固废库房,购置安装国产大型真空电子束炉等。
  (2)为了提升公司铌超导腔的技术研发、质量保证和生产保障能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发挥公司全产业链优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实施“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18435.95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公司将新建铌超导腔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辅助设备、设施,购置铌超导腔生产设备等。
  (3)为解决现存和新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问题,公司实施“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7753.64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根据公司现状及需求,需新建两座专门存放液体酸类及固态危化品的危化品库房,公司实施“生产辅助材料暂存库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1159.74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为响应国家危险废物规模化、专业化收集、贮存的基本要求,公司实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52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公司将建设乙类危废暂存库,主要收集暂时贮存本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废处理处置,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的贮存。
  14、报告期内投资者关系工作所获得的荣誉
  (1)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投关杰出董秘奖”。
  (2)2024年7月10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中国基金报》举办的英华奖“优秀董秘奖”。
  (3)2024年9月3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新财富》杂志主办的第二十届新财富评选“金牌董秘奖”。
  (4)2024年9月3日,公司荣获《新财富》杂志主办的第二十届新财富评选“最佳ESG信披奖”。
  (5)2024年9月6日,公司证券部荣获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五届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一“杰出IR团队奖”。
  (6)2024年9月,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公布的《2024年宁夏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名单》,公司申报的《国有控股上市冶炼加工企业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的管理提升》荣获一等奖,《大型冶炼加工企业“四位一体”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国有控股上市冶炼企业ESG管理具体实践》分获二等奖。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入选证券时报社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一一中国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50强。
  (8)2024年11月29日,公司荣获财联社与国新咨询联合主办的第五届财联社致远奖一一ESG先锋奖。
  (9)2024年12月6日,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国新杯ESG金牛奖一一治理二十强。
  (10)2024年12月9日,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公司通过提升信息披露深度、积极推动现金分红、加强ESG建设、提升投资者沟通交流质效等工作,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幽深)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幽深,回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11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康亚药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4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专项奖励分配方案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要点(调整稿)、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等议案,积极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参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2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29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汪凯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4年2月28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积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易均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2024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幽深
  2025年4月15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森)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森,汉族,1966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10年获得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0年取得独立董事资质。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专项奖励分配方案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参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2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29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汪凯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4年2月28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积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易均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2024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叶森
  2025年4月15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天职国际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天职国际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223,442.2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0,924,819.7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发展需要,公司按2024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1,092,481.97元,拟按2024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21,092,481.97元,其中2024年前三季度已计提任意盈余公积16,021,574.88元,现需补充计提任意盈余公积5,070,907.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扣除2024年拟补充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已实际分配现金股利27,773,254.41元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4,690,164.8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0,966,601.3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690,164.8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7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 504,968,262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882,556.17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以总股本504,968,262 股为基数,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773,254.41 元(含税)。如该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6,655,810.5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26%。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年度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
  ■
  注:1、上表中合并及母公司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数据不包含拟补充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
  2、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与2024年前三季度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的合计金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66,655,810.58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3%,高于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6%,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
  监事薪酬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要求暂行规定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暂行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学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其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估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5]17782号 )。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5号公告。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6号公告。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福利待遇和其他货币收入等五部分构成。
  2025年公司总经理年度薪酬:40-80万元(税前)。
  2025年公司副总经理年度薪酬:35-70万元(税前)。
  2025年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收入:30-60万元(税前)。
  2025年公司总法律顾问年收入:30-60万元(税前)。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7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上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5年4月4日、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1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监事吕良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吕良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5-01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5、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9、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0、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2、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上述议案中的第 1、2、3、4、5、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春芳)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春芳,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经济管理学专业。2018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历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副主任,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专项奖励分配方案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参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2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29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汪凯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4年2月28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积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易均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2024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春芳
  2025年4月15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健环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投资管理、科技研发、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外包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来料加工、贸易管理、工程管理、法务管理、风控合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信息化管理、内部监督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运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分为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1.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2.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当期最近一期净资产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当期最近一期净资产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2.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企业财务部、销售部控制点全部不能执行;
  ④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子分公司经营难以为继;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⑧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完整;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事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④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公司会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和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的对外公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东方钽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东方钽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张俊果 陈春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4,597,791.28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2,364,592.8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494,597,791.2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6,531,446.81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04,385.2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24,852.8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640501300800000004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实际产生效益。“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的效益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次月开始计算。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4:若考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532.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208.03万元,投资进度为68.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422,703.62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4,597,791.28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2,364,592.86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22.233.198.4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494,597,791.2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6,531,446.81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04,385.2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24,852.8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超募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640501300800000004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钽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
  张俊果 陈春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实际产生效益。“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的效益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次月开始计算。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4:若考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532.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208.03万元,投资进度为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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