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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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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事项系为满足被担保方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2,585.28万元(其中22,847.26万美元按2025年3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82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0%。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40,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相关业务在交易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一)业务种类及交易目的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经营预测,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40,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业务条线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
  (二)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三)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期货及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四)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六)公司定期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列报。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43,506.2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邹志文,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98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3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879,716.97元,实际募集资金1,445,120,283.03元。于2023年8月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92,110,192.2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0,787,686.45元;于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641,322,505.84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420,185,486.8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4,033,733.37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1,023,642.63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29,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7月31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东方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变更为“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新项目“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公司将原用于“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33150198373600003511)调整用于“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4年3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田铜业(香港)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拓国际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公司金田铜业(泰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与东方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2,620,233.6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157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6,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72,9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变更为“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新项目“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投资。
  2024年,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金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田股份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65,203.77元,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417,51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85,914,824股变更为1,485,497,314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17,510元,注册资本由1,485,914,824元相应变更为1,485,497,314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本次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下表:
  ■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mYF6ourcM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4日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楼城先生;财务负责人王瑞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及独立董事谭锁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mYF6ourcM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邮箱:stock@jtgroup.com.cn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在会后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7,645,313.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1,485,498,12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31,745,091股,以1,453,753,037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9,912,834.0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59,912,834.07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857,034.73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9,769,868.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7.8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59,912,834.0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61%。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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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下述中期分红条件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制定和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
  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较好的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2025年度拟投入的保证金及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5年度继续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解铜、锌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2025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4、交易方式
  境内交易方式: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铜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
  境外交易方式:因公司开展国际业务,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公司通过欧美等发达地区主要交易所、大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政治、信用等风险基本可控。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通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三)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四)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
  在日常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中,公司严格遵守套期保值的原则,且只针对公司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产品进行操作。公司对铜行业的上下游经营情况、原材料价格走势、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以保证每日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的持仓规模与现货、资金情况相适应。
  (二)严格的审批制度
  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公司单日单次期货及衍生品操作指令、单日期货及衍生品累计指令设置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公司战略与市场中心、财经中心、审计部分别对操作申请和相关风险进行监控。
  (三)规范的套期保值操作流程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专业的期货及衍生品操作员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启动应急机制,能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有效反应。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列报。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达到预期。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经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2、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算和计量。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最高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提名楼城先生、楼国君先生、郑敦敦先生、余燕女士、翁高峰女士、项燕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吴建依女士、于永生先生、刘新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以每人每年税前15万元人民币支付独立董事津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聂望友先生、岑丹恩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丁利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楼城先生: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公司秘书、总裁助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45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楼国君先生: 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大专学历,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1993年10月进入宁波金田铜业总公司(公司前身),历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楼国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强先生兄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敦敦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上海交大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车间主任、经理助理、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郑敦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燕女士: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科长、经理助理、经理、总监、助理总裁、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余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翁高峰女士: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综合采购部科长、副经理、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监。
  翁高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项燕龙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8年1月至今,历任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TPM专员、生产管理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科技研发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生产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目前,项燕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建依女士: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1988年获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晋升为教授。曾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目前吴建依女士还担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目前,吴建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永生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于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曾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新才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资格教授,国家重点项目评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曾在西北工业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宁波大学任教;历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宁波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曾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新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聂望友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历任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监事,现任公司监事,同时担任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目前,聂望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岑丹恩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科长、副经理、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监。
  截至目前,岑丹恩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丁利武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93年2月至1995年7月在东海县调料厂任厂长;1995年8月至2003年7月在东海县石湖乡小学任主任兼校长。2003年8月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丁利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业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业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期限:业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6、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部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确定保理合同的具体金额等;
  2、公司财经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6、7、8、15、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3、14、16、17、18、19、20、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董秘办(办公楼7012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星驰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联系传真:0574-8759757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邮政编码:315034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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