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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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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甬兴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交易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4月15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甬兴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5年4月15日起,新增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陈芸
  联系电话:0574-89265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邮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5年4月15日起新增委托中邮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邮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中邮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甲16号天鼎218文创园2层C27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联系人:陈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址:http://www.cnpsec.com.cn/main/index.html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址:http://www.cnpsec.com.cn/main/index.html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5年4月16日至5月6日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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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及转换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两年的对应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日历月不存在该日的,则为对应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21年4月16日至5月6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其中2021年4月29日、4月30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以此类推。因此,2025年4月16日至5月6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其中2025年4月18日、4月21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单笔申购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5月6日(其中2025年4月18日、4月21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共1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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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如开放期内出现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申购或者暂停大额申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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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就赎回费及归入基金资产比例而言, 1个月指30日。
  6.转换业务
  1、转换份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2、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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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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