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2幢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Marco Kerschen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峰、冯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