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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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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珐成制药”)。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5,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1,246.24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5,061.80万元;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5,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1,246.24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5,061.80万元;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伍千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债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11,505.8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7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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