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凡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夏执东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连慧青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372,776,396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李雨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