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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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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2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2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ACM RESEARCH, INC.、HUI WANG、王坚对议案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安排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27日16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acmrcsh.com进行出席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盛美上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0276506
  邮箱:ir@acmrcsh.com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25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99.02元/股(含)。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自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及银行托管等相关手续起至今,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因此,截至目前公司回购方案尚未实施。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99.02元/股(含)。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9.0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494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9.0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989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9.0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99.02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2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10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2栋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TRACY DONG LIU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23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股票数量为2,150,269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36,153,563股增至438,303,832股。2024年12月2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行权股票数量为436,921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38,303,832股增至438,740,753股。2025年3月19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归属股票数量为2,550,435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8,740,753股变更为441,291,18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4日以及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已由436,153,563元人民币变更为441,291,188元人民币,上述股份登记工作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二、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化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成员由9人减少至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人调整为3人,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人。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拟对《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引用条款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24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0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原因
  因公司董事HAIPING DUN、STEPHEN SUN-HAI CHIAO及罗千里辞任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为填补委员空缺,保障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现公司对委员会成员构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对三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专业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
  公司拟调整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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