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三层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总股本为1,116, 603, 126股,全部为普通股A股。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全部为A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梁建章、董事孙坚、董事袁首原因其他重要事项未在北京没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张焕杰、独立董事伏军、独立董事沈杰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85,677,344股,已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通过。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培峰、韩楚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