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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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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工业园区东荡田巷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升杨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王升杨先生、盛云先生、王一峰先生、殷亦峰先生、吴杰先生、洪志良先生、陈西婵女士、王如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姜超尚先生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严菲女士、监事王龙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蒋怡澜女士现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超尚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朱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11,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8、9、10、11、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升杨、盛云、王一峰、苏州瑞矽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梦龙律师、张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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