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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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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额度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6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201,024股至6,402,0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4%至1.09%。
  ■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5.6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提请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15.6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额度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6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201,024股至6,402,0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4%至1.09%。
  ■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5.6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5.62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20,020.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3,779.47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39%、2.75%,占比较低。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事项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披露在2025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678867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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