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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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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志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和《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赵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岩,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管理处业务科主管、处长助理、处长,长春燃气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赵岩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赵岩先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赵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副总经理赵岩先生和于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总经理佟韶光先生提名黄岩先生、曹东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黄岩,男,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市国投公司农业发展分公司副经理、经理、经营管理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长春市国投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曹东明,男,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石油分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主管、党建及企业管理专家、副经理,广东石油惠州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东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黄岩先生和曹东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黄岩先生和曹东明先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岩先生和曹东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岩先生和于革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岩先生和于革先生在副总经理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经营范围增加“人力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两项。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1、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煤气、焦炭、煤焦油生产销售、天然气销售、天然气供热服务、电力项目开发、燃气管理、燃器具生产销售;液化气供应、煤焦油深加工、燃气工程安装、工程材料销售;粗苯生产、销售(仅供分公司持证经营);燃气直燃机空调销售;销售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砂、碎石;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包括金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气、焦炭、煤焦油生产销售、天然气销售、天然气供热服务、电力项目开发、燃气管理、燃器具生产销售;液化气供应、煤焦油深加工、燃气工程安装、工程材料销售;粗苯生产、销售(仅供分公司持证经营);燃气直燃机空调销售;销售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砂、碎石;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包括金融租赁);人力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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