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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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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恢188号之一)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18021号之一),裁定变价、拍卖、变卖夏传武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总计70,753,93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317,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6%,将被变价、拍卖、变卖的公司股份为70,753,93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7.8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8%。
  3、本次变价、拍卖、变卖公司股份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偶韦舒婷女士分别送达的两份《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编号分别为“(2025)粤03执恢188号之一”、“(2024)粤0304执18021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书一
  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夏传武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传武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1303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夏传武持有的证券简称“卓翼科技”股票(证券代码:002369,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622万股以清偿债务。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夏传武、韦舒婷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夏传武、韦舒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4民初4095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282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夏传武名下持有的34,533,930股卓翼科技股票(证券代码:002369)以清偿案件债务。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将被变价、拍卖、变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317,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6%。尾差系四舍五入影响。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未收到本次执行裁定所涉及股票的《拍卖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将被变价、拍卖、变卖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7.84%,且本次变价、拍卖、变卖公司股份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8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本次变价、拍卖、变卖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偶韦舒婷女士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03刑初213号、(2023)粤03刑初27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夏传武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罪,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23年12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的刑事判决如下:
  被告人夏传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内幕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万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8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反馈已提起上诉,最终结果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二审判决为准。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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